| 索引號 | 01526300-6-/2014-1119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鄉村振興局 |
| 公開目錄 |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項目資金 | 發布日期 | 2014-11-19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保山市財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2014年度扶貧到戶貸款計劃及財政貼息資金的通知》(保財農〔2014〕106號)要求,為有效解決當前群眾產業發展資金緊缺的問題,經縣扶貧辦、財政局、農村信用聯社共同研究,并報經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現將我縣2014年度扶貧到戶貼息貸款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貸款資金規模及承貸金融機構。今年,省市下達我縣扶貧到戶貼息貸款規模為10000萬元,其中各鄉鎮計劃指標分配為:龍山鎮1200萬元,鎮安鎮1200萬元,龍新鄉800萬元,龍江鄉800萬元,臘勐鄉1000萬元,碧寨鄉1100萬元,象達鄉1200萬元,平達鄉1000萬元,勐糯鎮1000萬元,木城鄉700萬元。承貸金融機構為龍陵縣農村信用社。
二、貸款利率、額度和期限。此批貸款,執行7.2%的年利率,其中省級財政貼息5%,農戶承擔2.2%,在貸款發放過程中,如遇基準利率調整,年利率和農戶承擔利率進行相應調整,貼息標準不變;農戶單戶貸款額度原則上控制在1萬元以內,如項目輻射、帶動作用好、效益明顯、貸款誠信度較好的農戶,經審定后可適當放寬貸款額度,但每戶農戶單戶貸款額度必須嚴格控制在5萬元以內;在審批農戶貸款過程中,要嚴格控制貸款額度,不得超額放貸,超額放貸所造成的后果,由相關當事人承擔;貼息期限按360天計算,逾期不再貼息。
三、貸款扶持的范圍及對象。各鄉(鎮)要結合精準扶貧要求,以解決溫飽、鞏固溫飽、增加農民收入為目的,以戶口在各鄉(鎮)農村信用社營業區域內、對貸款有迫切需求、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具備清償貸款本息能力且資信良好、無不良貸款行為記錄、勤勞守信的貧困農戶及農村貧困黨員為對象。要以2011年建檔立卡貧困農戶為貸款對象,貸款貧困農戶比例必須達到50%,鄉鎮信貸工作站要將2011年建檔立卡貧困農戶花名冊及時提供給鄉鎮信用社,并全面做好貸款農戶推薦工作,切實做到扶貧到戶貸款精準扶貧,及時為建檔立卡貧困農戶提供農業生產和產業發展資金。各鄉鎮要嚴格貸款扶持范圍和準確選擇貸款對象,單位干部職工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借用小額扶貧到戶貼息貸款;無發展能力的低保戶、五保戶及企業入股、打墳、結婚等非生產性項目一概不得給予發放小額扶貧到戶貼息貸款。對扶持對象選擇不準、扶持產業選擇不當的,不予貼息,并作為下一批指標分配的重要依據,性質嚴重的,給予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四、貸款發放的基本原則及要求。各鄉(鎮)要把扶貧到戶貼息貸款發放工作納入中心工作來抓, 嚴格按照“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出典型”的原則審查放貸,資金使用與產業不符、信譽度低、項目效益不明顯的不給予扶持。一是要嚴格堅持公示公告制度,貸款推薦及審查放貸過程必須實行“陽光操作”,并進行鄉、村、組三級公示公告,接受群眾監督;二是要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導作用,在貸款發放時,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各鄉(鎮)要在2014年11月30日前匯總《2014年扶貧到戶貸款建檔立卡農戶受益基本情況表》(電子版),并分別于2014年9月1日和2014年11月20日前兩次填報《2014年扶貧到戶貸款基本情況統計表》報送縣扶貧辦小額信貸科,不按要求填報的鄉鎮一律不給予貼息,并將此作為下年指標和工作經費分配的主要依據;三是貸款發放結束后,各鄉(鎮)要全面建立貸款資料檔案,做好貧困群眾廉政評議工作(見附表)。
五、其它要求。一是由鄉鎮人民政府法人簽訂《龍陵縣2014年度扶貧到戶貼息貸款發放廉政承諾書》,并于收文后5日內報縣扶貧辦小額信貸科備案;二是鄉(鎮)小額信貸扶貧工作站、信用社要加強協調配合,嚴格貸款發放手續和程序及貸款額度;三是要認真做好“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工作;四是要高度重視貸后服務工作,加強同相關部門的聯系與協作,對獲貸農戶要做好項目技術指導和服務;五是要做好信息上報工作,每季度上報不得少于1篇,郵箱:1366873775@qq.com;六是要認真做好半年一次的貼息確認審核工作,按時上報(在6月20日、12月20日以前)貼息審批表冊;七是貸款發放結束后,由鄉鎮信貸工作站做好相關檔案資料存檔備查。
六、貸款發放時間。此批貸款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接此通知后,要盡快組織好貸款扶持項目的選擇、推薦及審查放貸工作,確保于2014年9月30日前及時把貸款發放到農戶手中,逾期放貸不予貼息或由縣級調整指標。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