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300-6-/2015-1215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鄉村振興局 |
| 公開目錄 |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項目資金 | 發布日期 | 2015-12-15 |
| 文號 | 瀏覽量 |
鎮安、勐糯、平達、龍新、龍江、象達、木城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保山市扶貧辦、保山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5年度扶貧安居工程項目資金的通知》(保財農〔2015〕177號)要求,經縣扶貧辦、財政局共同研究,并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現將2015年度扶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事業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項目和資金管理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建設任務,細化補助方案,及時啟動項目建設
今年市級安排下達我縣實施扶貧安居工程項目350戶,項目概算總投資3600.8萬元,其中申請財政扶貧資金補助350萬元,部門整合327萬元,群眾自籌及投工投料折資2923.8萬元。
具體建設內容為:
項目計劃建設扶貧安居房350戶、21000 m2以上。其中:新建231戶、13860m2,拆除重建3戶、180m2;拆舊翻新116戶、6960m2。(各鄉鎮項目建設內容及投資補助指標詳見附表)。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項目鄉、村要切實落實扶貧項目實施單位第一責任人制度,健全項目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分管領導和駐場技術員,自然村或村民小組成立項目實施小組或自管委員會;制定項目和資金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機構、人員、資金、措施”四到位,形成主要領導掛村親自抓、分管領導駐村具體抓、技術人員駐點指導抓、村組干部動手落實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要認真做好項目啟動的前期工作,擬定項目實施日程計劃,優化細化實施方案,抓住一切便于施工的有利時機,盡快啟動實施并加快建設進度.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確保無安全事故發生。要嚴格執行項目事業計劃,不準隨意調整和變更項目,如確需要變動,須按程序報批;要做好工程進度的監測統計工作,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報一次項目統計報表;每月20日前上報一次項目實施進度表。
三、充分尊重民意,深入宣傳發動,動員群眾積極參與
要堅持“自力更生為主,國家補助為輔”的方針,始終貫穿參與式扶貧工作理念,廣泛動員和組織當地干部群眾,積極投工投勞和籌資集料,充分調動群眾參與項目建設的積極性,營造“男女老少齊動員、同心協力建家園”的良好氛圍。要充分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和尊重群眾的意愿,善于采納廣大基層干部群眾的意見建議,讓群眾參與管理、參與監督,激發他們的聰明才智,發揮典型和示范作用。要盡可能的組織群眾自己實施項目,不斷探索和創新參與式扶貧開發機制,讓群眾參與,給群眾實惠,使群眾贊成,扎實穩步地推進項目建設。
四、整合項目資金,聚集扶貧力量,改善群眾居住條件
項目鄉、村要按照“渠道不亂、用途不變、集中使用、各記其功、相互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則,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協作和參與,進一步整合各類扶貧資源,捆綁使用涉農資金,形成強大的脫貧攻堅合力,有效推進貧困地區“三個文明”的建設和發展。要認真總結經驗,加大項目區的交流借鑒,不斷探索創新,以新觀念、新措施、新技術,確保實現“扶持一戶、建成一戶、脫貧一戶”的目標。要加大對外宣傳力度,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上報不少于3期簡訊、簡報等,及時報道項目建設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事跡、典型經驗,營造各級黨委、政府重視,各部門齊抓共管,群眾積極主動,社會力量參與的新時期扶貧開發良好工作氛圍。同時,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五、堅持公示公告,嚴格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要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監管跟著資金走”的原則,全面執行扶貧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制,認真做好項目計劃、資金補助、物資采購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認真實行扶貧項目資金廉政承諾制、貧困群眾廉政評議制,自覺接受群眾監督,同時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檢查和監督,增加項目執行過程的透明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凡未張榜公示公告和留有照片痕跡的,視為違規使用扶貧資金;要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監督與管理,對物資采購和技術含量高、難量大、組織項目區群眾不能自行完成建設內容,要嚴格按照工程招投標管理程序實行競價、詢價和招標、競標并嚴格簽署施工合同,堅決杜絕不合格材料、不合格施工單位、不合格工程的出現。
要嚴格按照《云南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云財農〔2013〕251號)等規定管理使用,認真執行財政扶貧資金專戶管理制、回補報賬制度、跟蹤問效制、審計監察制。縣級事業計劃下達、公示及項目建設單位簽訂廉政承諾書并報備后,由縣財政局根據事業計劃將50%的啟動資金從縣級扶貧資金專戶下撥到鄉(鎮)級扶貧資金專戶,并視工程進度及報賬情況,適時撥付后續資金,項目結束后,要全面兌付入戶補助資金,不得拖欠。各項目鄉(鎮)要根據“項目到鄉、資金到鄉、權力到鄉、責任到鄉”的原則,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人管理、封閉運行,做到“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法人”層層審批,專款專用,最大限度地發揮扶貧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要強化審計、執法監察和工作督促檢查力度,堅決杜絕貪污、挪用、擠占、套取、截留、拖欠和改變扶貧資金用途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發生。
六、統一建設標準,嚴格質量管理,確保長期發揮效益
扶貧安居工程建設一律要求為建設主房,并符合《龍陵縣傳統民居抗震性能認識及安全工程技術要求》。建筑面積不低于60m2,安全使用年限不低于30年。
各鄉(鎮)、村、組要把工程質量作為評判扶貧成效的主要標準,嚴格施工要求和質量管理,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同時,要認真做好每個扶貧安居工程建設相關資料、音像圖片和文件收集、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特別是廉政承諾書、廉政評議資料、承諾書、驗收卡、各級公示公告等都要整理歸檔并報扶貧辦備案,要建立扶貧安居工程農戶檔案(須有項目實施前和實施后的圖片),使每戶安居工程檔案資料都齊全完備,每項具體工作都有據可查。
龍陵縣扶貧辦龍陵縣財政局
2015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