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300-6-/2016-0816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鄉村振興局 |
| 公開目錄 |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項目資金 | 發布日期 | 2016-08-16 |
| 文號 | 瀏覽量 |
鎮安鎮人民政府:
根據《保山市財政局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2016年度第一批切塊到縣資金的通知>》(保財農〔2015〕269號)及《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度省級財政扶貧產業項目資金的批復》(龍政復〔2016〕80號)文件要求,經縣扶貧辦、財政局共同研究,并報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現將龍陵縣鎮安鎮淘金河村2016年度第一批切塊資金產業扶貧中草藥種植建設項目事業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建設地點、內容和規模
(一)項目建設地點
鎮安鎮淘金河村。
(二)項目建設規模及布局
項目建設規模為503.4畝,共涉及種植農戶37戶(全部為建檔立卡貧困戶),全部在淘金河村新植中草藥,其中:種植川芎363畝,種植重樓76.4畝,種植龍膽草4.5畝,種植附子53.5畝,種植丹參6畝。
二、項目投資計劃及資金來源
龍陵縣鎮安鎮淘金河村中草藥種植項目估算總投資89萬元,申請財政扶貧切塊補助資金20萬元,用于購買種苗,受益農戶自籌69萬元。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項目鎮、村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項目實施領導機構,制定項目和資金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機構、人員、措施”三到位,切實做好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確保精準扶持到戶;要抓住項目實施的黃金季節,認真做好各項目村集中連片種植地點和符合條件種植戶的選擇及各項準備工作,及時啟動實施項目,確保各項建設任務于2017年11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檢自查,11月底前完成縣級初驗并提請市級驗收,項目實施結束,必須在項目區內選擇有規模、有代表性的項目點設立永久性標志牌(見樣式)。
四、嚴格項目資金管理,確保資金發揮效益
項目實施過程中,要進一步嚴肅項目事業計劃,不得隨意調整、變更項目建設地點、內容、規模及補助標準,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監管跟著資金走”的原則,全面建立和完善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制度,認真做好項目計劃、資金補助、物資采購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強項目執行透明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要嚴格按照《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云南省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辦法》等規定,認真執行財政扶貧資金縣級回補報賬制、廉政承諾制、廉政評議制、專項審計制和項目驗收制等制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強化審計和工作督促檢查力度,嚴禁挪用、拖欠、擠占和改變扶貧資金用途及對象不符(單位干部職工及企業主一律不得進行補助)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生。
資金撥付采取先建后補的辦法,項目結束后,由鎮安鎮人民政府進行自檢自查并提供種植農戶報賬花名冊(報賬花名冊必須與事業計劃花名冊一致,不得變更)、項目竣工總結及項目結算報告、鄉農村審計室出具的審計報告等報賬材料進行縣級報賬,經縣級抽查合格后,再由縣財政局將補助資金一次性直接撥付至鎮安鎮人民政府,鎮安鎮人民政府將補助資金通過“一卡通”兌付到種植農戶。再由鎮安鎮人民政府及時提供項目報賬、驗收資料和縣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提供縣級驗收。
五、制定措施,強化管護,完善項目資料
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護措施,全面加強項目建后管護工作,確保項目效益;要及時做好項目建設的相關資料、音像圖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使每個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都齊全完備,每項具體工作都有據可查。
龍陵縣扶貧辦龍陵縣財政局
2016年8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