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300-6-30/2017-022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鄉村振興局 |
| 公開目錄 | 銜接推進鄉村振興項目資金 | 發布日期 | 2017-02-23 |
| 文號 | 瀏覽量 |
臘勐鎮人民政府:
根據《保山市財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下達2016年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到縣資金的通知>》(保財農〔2015〕133號)及《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產業項目資金的批復》(龍政復〔2016〕160號)文件要求,經縣扶貧辦、財政局共同研究,并報經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現將2016年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事業計劃下達給你們,并就加強項目和資金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建設地點、內容和規模
(一)項目建設地點
項目建設地點為:臘勐鎮長嶺崗村5個村民小組。
(二)項目建設性質:新建
(三)項目建設規模、布局及內容
建設規模、布局及內容:扶持長嶺崗村5個村民小組建檔立卡貧困戶36戶140人發展養豬產業,養豬71頭(其中:后備能繁母豬70頭,種公豬1頭)。
二、項目投資計劃及資金來源
項目建設計劃總投資為30萬元,其中:申請財政專項產業扶貧資金補助10萬元,投工投勞折資及自籌資金20萬元。
1.購買后備能繁母豬70頭,補助標準1400元/頭,申請財政扶貧資金補助9.8萬元。
2.購買后備種公豬1頭,補助標準2000元/頭,申請財政扶貧資金補助0.2萬元。
3.豬舍由農戶自建共投入20萬元,為群眾自籌及投工投勞折資金。
三、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項目實施單位、鄉、村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項目實施領導機構,制定項目和資金管理責任制,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書,做到“機構、人員、措施”三到位,切實做好協調指導和督促檢查工作,確保精準扶持到戶;要抓住項目實施的黃金季節,及時啟動實施項目,確保各項建設任務于2017年6月底前全面竣工并完成自檢自查,6月底前完成縣級初驗并提請市級驗收,要嚴格執行項目事業計劃,不得隨意調整和變更項目;項目實施結束,必須在項目區內選擇有規模、有代表性的項目點設立永久性標志牌(見樣式)。
四、嚴格項目資金管理,確保資金發揮效益
項目實施過程中,要進一步嚴肅項目事業計劃,不得隨意調整、變更項目建設地點、內容、規模及補助標準,堅持“項目跟著規劃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監管跟著資金走”的原則,全面建立和完善項目、資金公示公告制度,認真做好項目計劃、資金補助、物資采購等事前公示和事后公告,增強項目執行透明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要嚴格按照《云南省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云南省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辦法》等規定,認真執行財政扶貧資金縣級回補報賬制、廉政承諾制、廉政評議制、專項審計制和項目驗收制等制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要強化審計和工作督促檢查力度,嚴禁挪用、拖欠、擠占和改變扶貧資金用途及對象不符(單位干部職工及企業主一律不得進行補助)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生。
資金撥付采取先建后補的辦法,項目結束后,由臘勐鎮人民政府進行自檢自查并提供養殖農戶報賬花名冊(報賬花名冊必須與事業計劃花名冊一致,不得變更)、項目竣工總結及項目結算報告、鄉農村審計室出具的審計報告等報賬材料進行縣級報賬,由臘勐鎮人民政府將補助資金通過“一卡通”兌付到養殖農戶,并及時提供項目報賬、驗收資料和縣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提供縣級驗收。
五、制定措施,強化管護,完善項目資料
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護措施,全面加強項目建后管護工作,確保項目效益;要及時做好項目建設的相關資料、音像圖片的收集、整理和立卷歸檔工作,使每個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都齊全完備,每項具體工作都有據可查。
附件:
1、《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投資計劃表》;
2、《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實施方案》;
3、《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廉政承諾書》;
4、《2016年度財政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資金補助公示、公告》;
5、《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資金補助花名冊》;
6、《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貧困群眾廉政評議表》;
7、《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貧困群眾廉政評議員登記表》;
8、《2016年度第二批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后備能繁母豬及種公豬養殖項目標志牌(樣式)》
龍陵縣扶貧辦 龍陵縣財政局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