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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建檔立卡農業戶籍農村常住人口,2016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952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價),且滿足以下任一條件的,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1)實際居住C級、D級危房且自身無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貧,且成員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家庭適齡成員因貧輟學或家庭因學致貧。
符合低保條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的,也應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