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1-112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公告公示 | 發布日期 | 2021-11-23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廣隨機抽查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辦發〔2015〕58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通知》(云政辦發〔2016〕105號)、《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加快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6〕138號)規定,特制定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制度。
一、“雙隨機、一公開”基本定義
本制度所稱的“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方式和比例在市場主體名錄庫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從本局執法檢查人員庫中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依照事先確定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對檢查對象實施檢查并依法公示檢查結果的工作機制。
二、雙隨機抽查范圍及對象
隨機抽查的范圍為本局對市場主體在登記、年報及信息公示、商標使用、廣告行為、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拍賣活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等活動實施的監督檢查。具體范圍參照云南省市場監管領域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目錄執行。
隨機抽查的對象為經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隨機抽查對象建立檢查對象名錄庫并動態更新。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監管。依照權力清單明確的職責范圍,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有序、規范開展抽查檢查和“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活動,實現隨機抽查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
(二)堅持公正高效。結合相關監管與服務工作,組織開展隨機抽查活動,嚴格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提升執法監管效能,有效防范市場風險,優化市場秩序環境。
(三)堅持公開透明。做到抽查事項公開、抽查計劃公開、抽查程序公開、檢查結果公開等“四個公開”,推行全程電子化管理責任追溯機制,權力陽光化、權利平等化、權責對等化。
四、抽查事項清單和名錄庫
(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明確的市場監管領域抽查事項清單,結合本局實際確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包括部門、抽查項目(下含2個子項:抽查類別、抽查事項)、事項類別、檢查對象、檢查方式、檢查主體、檢查依據、適用區域、備注等。
(三)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和上級部門要求,對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并通過政府政務公開網站向社會公布。
(四)依托云南省市場監管一體化應用平臺系統,建立并完善隨機抽查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并實行動態調整。
五、具體實施要求
(一)每年制訂年度隨機抽查工作計劃,并根據工作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工作計劃及調整情況應及時報上級部門和當地政府,通過政府政務公開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抽查工作應當制訂抽查方案,明確抽查任務,由牽頭機構會同相關業務股室具體實施。
(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隨機抽取確定檢查對象,檢查對象抽取后名單予以鎖定。
(四)在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按照執法權限和相關規則隨機抽取產生承擔實施任務的檢查人員。
(五)對檢查對象實施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出示執法證件。
(六)執法檢查人員實施檢查時,針對不同的檢查事項內容,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行使監督檢查權,并視情對當事人采取相應的監督管理措施,包括查閱、復制有關賬冊、合同和相關資料,向當事人、知情人調查了解相關情況等。
(七)檢查過程中,發現檢查對象涉嫌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應當依法責令改正,并由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和程序規定分別予以處置。其中需要立案查處的,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處理。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應當及時告知相關部門。涉嫌犯罪的,依法將案件線索移送同級公安機關。
(八)檢查結束后,檢查人員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錄入檢查結果情況并予以公示。
六、監督考評
按照“誰部署、誰負責,誰執行、誰負責”的原則,由牽頭組織抽查工作的業務部門對抽查工作進行督查指導,執行檢查任務部門對檢查結果負責,必要時可對抽查檢查結果進行復核。執行檢查任務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依法抽查監管,不得妨礙檢查對象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在抽查檢查工作中發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謀取利益等情形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