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50924-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5-09-24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文林百貨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D0WAY846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江鄉赧等村龍五中內
經營者:石林艷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2025年8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校園食品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在對龍陵縣第五中學開展檢查時,對當事人經營的龍陵縣文林百貨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商店內的商品售賣貨架上和冰箱內擺放著超過保質期的食品1種,執法人員經報請領導批準后,依法對過期食品采取了扣押措施,本局當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等資質證照,屬依法成立的市場經營主體。2025年8月26日,當事人經營的商店內食品售賣貨架上及冰箱內擺放的食品:純悅蘇打水23瓶(規格:450ml/瓶,生產日期:2024/11/11,保質期:9個月)已超保質期。根據當事人的陳述,以上食品貨值金額92元。上述食品在超過保質期后仍然擺放在經營場所進行銷售,已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不能提供銷貨臺賬,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銷售數量無法確定,故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所得金額無法認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云南省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經營者備案信息采集表》《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
2.現場筆錄1份、現場照片5張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附財物清單),一是證明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情況及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情況;二是證明實施行政強制措施的情況。
3.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購銷情況、未獲得違法所得的事實。
2025年9月11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云市監保龍罰告〔2025〕80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是初次違法,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數量較少,涉案貨值較小,且沒有收到涉及該批過期食品的相關投訴,未造成明顯社會危害后果。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項“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第(三)項“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之規定,結合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本局本著過罰相當,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經綜合考慮,當事人上述行為符合減輕的行政處罰。
綜上,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純悅蘇打水23瓶;
(2)罰款2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掃描本局開具的云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右上方的二維碼按提示繳納罰款,或者持繳款書到中國工商銀行龍陵縣支行營業廳(收款人全稱:龍陵縣財政局,開戶銀行:國家金庫龍陵縣支庫,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玉大道)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