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40725-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4-07-25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龍山鎮磊哥引領百貨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CKRJE72H
經營場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云山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坪組
經營者:董詩磊
身份證號碼:******
住址:******
2024年5月9日,我局12315平臺接到金某頔舉報件,舉報當事人在抖音平臺上銷售化妝品“麥子玫瑰純露”(云G妝網備字2018000893)時,發布的產品參數及廣告宣傳屬于虛假宣傳,舉報受理后執法人員于5月16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后,初步判定舉報情況屬實,本局于5月20日予以立案調查。2024年5月20日,我局12315平臺又接到馬某平舉報件,舉報當事人在抖音平臺上銷售化妝品“麥子薰衣草清透鮮花膏”(云G妝網備字2019000324)時,發布的產品參數及廣告宣傳屬于虛假宣傳,舉報受理后執法人員于6月4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后,初步判定舉報情況屬實。經報請領導同意,執法人員遂將兩個案件并案處理。
經查,當事人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屬合法經營的經營主體。當事人在抖音平臺上銷售化妝品“麥子玫瑰純露”、“麥子薰衣草清透鮮花膏”時分別制作了產品介紹頁面,在“麥子玫瑰純露”產品參數頁面適合膚質項下宣稱了“敏感性膚質、中性及干性膚質、油性及混合性膚質”,在“麥子薰衣草清透鮮花膏”產品參數頁面功效項下宣稱了“控油、收縮毛孔、滋潤、祛痘(含去黑頭)、補水”。
根據《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規范》第五條第一款“化妝品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功效宣稱依據包括文獻資料、研究數據或者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試驗結果等。”及《化妝品功效宣稱評價項目要求》的規定,化妝品宣稱適用敏感皮膚的,需做“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或者“消費者使用測試”;宣稱適用祛痘的,必須做“人體功效評價試驗”;宣稱適用控油的,需做“人體功效評價試驗”、“消費者使用測試”、“實驗室試驗”三項中的任意一項。當事人在規定時限內未向我局提供上述化妝品宣稱的證明材料,我局將當事人在抖音平臺化妝品產品參數頁面分別宣稱的“適合敏感性膚質”及“控油、祛痘(含去黑頭)”視為無宣稱依據,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的規定,當事人的上述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關于虛假廣告的規定,已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
調查中,當事人向我局提交了廣告制作費用的情況說明,說明“麥子玫瑰純露”的廣告制作費用為壹佰元整(¥:100.00元),“麥子薰衣草清透鮮花膏”的廣告制作費用為壹佰元整(¥:100.00元),綜合考慮該廣告制作的難易程度及本地用工成本,決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化妝品在抖音平臺上發布廣告的制作費用予以采信,上述化妝品廣告制作費用共計貳佰元整(¥:200.00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經營者董詩磊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了當事人主體資格情況;
2.現場筆錄2份6頁,“麥子玫瑰純露”現場照片9張、網頁截屏3張,“麥子薰衣草清透鮮花膏”5張、網頁截屏3張,證明了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產品陳列展示、化妝品銷售網頁宣稱的情況;
3.對該百貨店經營者董詩磊的詢問筆錄1份7頁,證明了當事人在抖音平臺上產品宣稱頁面制作情況,當事人經營的化妝品購進情況、銷售情況;
4.當事人提交的情況說明1份,證明了當事人制作廣告費用的情況;
5.當事人提交的云南西草資源開發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化妝品生產許可證以及“麥子玫瑰純露”“麥子薰衣草清透鮮花膏”兩個化妝品的購進單據打印件各1份,證明了當事人化妝品購進及驗收情況;
6.執法人員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化妝品信息查詢結果截屏4張,證明了“麥子玫瑰純露”的備案情況,“麥子薰衣草清透鮮花膏”注銷情況。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向本局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認為自己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不大,對化妝品管理及化妝品廣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申請從輕處罰。經核查,本局決定予以采納。當事人經營者董詩磊,在我局現場檢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做好現場檢查以及相關信息查詢工作,主動下架相關涉案產品,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在后續調查中,經營者董詩磊自覺接受詢問調查,主動提供供貨企業資質證照及購進單據,并就相關問題予以說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主觀過錯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當事人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從輕處罰的情形。
2024年7月10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龍市監罰告〔2024〕58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化妝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合法”,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發布的化妝品廣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的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化妝品廣告違反本條例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決定作出從輕罰款的處罰。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并處罰如下:
罰款600.00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掃描本局開具的云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右上方的二維碼按提示繳納罰款,或者持繳款書到中國工商銀行龍陵縣支行營業廳(收款人全稱:龍陵縣財政局,開戶銀行:國家金庫龍陵縣支庫,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玉大道)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