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30912-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3-09-12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龍山鎮云夢皮膚護理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6LHKQR0D
住所:龍陵縣龍山鎮白塔社區馬路邊組105號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2023年7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據職權,對龍陵縣龍山鎮云夢皮膚護理店開展現場檢查時,發現其店內貨柜上擺放超過限用日期的“韓皚牌富勒烯煥活精華液”50盒、超過有效期的“蘭至牌眼部專用冷敷貼”醫療器械12盒,執法人員對過期食品依法采取扣押措施。同日經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從昆明購得廣州卓姿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韓皚牌富勒烯煥活精華液”化妝品和廣州妍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蘭至牌眼部專用冷敷貼”醫療器械在其店內銷售、使用。2023年7月20日,我局人員對該店進行檢查時,其貨柜內擺有“韓皚牌富勒烯煥活精華液”50盒,其外包裝標示生產日期:2020/03/10,保質期至2023/03/10;“蘭至牌眼部專用冷敷貼”12盒,其中外包裝標示生產日期2020/04/25、有效期2020/04/24 10盒,生產日期2019/05/03、有效期2021/05/02 2盒。上述化妝品和醫療器械已超過限用日期和有效期,但當事人未下架或單獨設“過期”專柜或標明“過期”等提示語,仍然與其他正常銷售的產品混放在一個貨柜。據當事人陳述上述化妝品和醫療器械過期后未銷售,無違法所得,加之當事人為個體經營,平常未建賬無購銷單據,無法查證購進價格和銷售價格,故無法認定貨值金額。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2023年7月20日現《現場檢查筆錄》一份共4頁、現場檢查照片4張,證明了現場檢查時的現場情況及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2.2023年8月4日,《詢問調查筆錄》一份共3頁,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限用日期的化妝品、醫療器械的相關事實,同時與現場查檢錄相印證;
3.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的經營主體和個人身份。
2023年8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龍市監罰告〔2023〕111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綜上所述,當事人經營超過限用日期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化妝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化妝品標簽標示的要求貯存、運輸化妝品,定期檢查并及時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備案部門取消備案或者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化妝品許可證件,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其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10年內禁止其從事化妝品生產經營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項“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之規定,應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當事人經營、使用超過使用期限醫療器械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或者備案、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由原發證部門吊銷醫療器械注冊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沒收違法行為發生期間自本單位所獲收入,并處所獲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罰款,十年內禁止其從事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第(三)項“經營、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冊的醫療器械”之規定,應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是初次違法,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沒有收到涉及該批過期食品的相關投訴,未造成明顯社會危害后果。符合《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項“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第(三)項“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之規定,結合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本著過罰相當,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經綜合考慮,對當事人適用減輕的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超過使用期限和有效期的化妝品“韓皚牌富勒烯煥活精華液”50盒、“蘭至牌眼部專用冷敷貼”12盒;2.對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行為處罰款1000元;3.對經營使用超過有效期的醫療器械行為處罰款2000元。上述罰款共計3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到中國工商銀行龍陵縣支行(收款單位:龍陵縣財政局,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6個月內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