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41202-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其他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4-12-02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龍江鄉美麗人生化妝品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7GF6P52P
經營者:楊留玉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2024年11月14日,我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中,對當事人經營的龍陵縣龍江鄉美麗人生化妝品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店經營場所的貨架上擺放的亞妮夢璐綿柔巾等7個品種的產品超過限用日期,已失效,經報請領導批準后,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產品采取了扣押措施,本局當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等資質證照,屬依法成立的市場經營主體。2024年11月14日,當事人經營的商店內商品售賣貨架上擺放有下列7種工業產品:(1)亞妮夢璐綿柔巾6包(規格200mm×200mm/包、限用日期:2022/12/31),銷售單價為12元/包;(2)牛油果植萃卸妝濕巾9包(規格130mm×170mm/包、生產日期:2021/6/25、限用日期:2024/6/24),銷售單價為18元/包;(3)優姿倩濕敷化妝棉4包(規格240片/包、生產日期:2021/11/5、限用日期:2024/11/4)銷售單價為16元/包;(4)琰姿秀親膚棉柔洗臉化妝巾8包(規格160g/包、生產日期:2021/1/15、限用日期:2024/1/14),銷售單價為15元/包;(5)愛生活遠紅外負離子納米銀磁動衛生巾27包(規格10片/包、限用日期:2023/7/30),銷售單價為8元/包;(6)彤潔杺內衣專護洗衣液6瓶(規格520ml/瓶、生產日期:2021/9/27、保質期:三年),銷售單價為15元/瓶;(7)漁王硫磺皂7袋(規格85g/袋、限用日期:2024/5/3),銷售單價為4元/袋。標簽信息顯示,以上產品均已失效(超過限制使用日期),上述7種產品在超過限制使用日期后仍然擺放在經營場所進行銷售,已構成銷售失效的產品的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不能提供銷貨臺賬,上述超過使用期限(或者保質期)產品的銷售數量無法確定,故違法所得金額無法認定。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在調查過程認定違法涉案貨值金額為(6*12+9*18+4*16+8*15+27*8+6*15+7*4)=752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
2.現場筆錄1份、現場照片4張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附扣押物品清單)1份,證明現場情況、違法事實及本局依法對涉案產品采取了扣押措施;
3.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涉嫌銷售失效產品的購銷情況、違法所得無法認定的事實及提出希望我局給予減輕行政處罰的陳述。
2024年11月18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龍市監罰告〔2024〕133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銷售失效產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的,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系初次違法,且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未造成明顯社會危害后果。結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本著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秉承包容審慎監管要求。經綜合考慮,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超過使用期限的7種產品:亞妮夢璐綿柔巾6包、牛油果植萃卸妝濕巾9包、優姿倩濕敷化妝棉4包、琰姿秀親膚棉柔洗臉化妝巾8包、愛生活遠紅外負離子納米銀磁動衛生巾27包、彤潔杺內衣專護洗衣液6瓶、漁王硫磺皂7袋;
2.處違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1倍的罰款:752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掃描本局開具的云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右上方的二維碼按提示繳納罰款,或者持繳款書到中國工商銀行龍陵縣支行營業廳(收款人全稱:龍陵縣財政局,開戶銀行:國家金庫龍陵縣支庫,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玉大道)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