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41105-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其他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4-11-05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龍江鄉旭升百貨超市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6LKMDW00
經營場所:龍陵縣龍江鄉勐柳街
經營者:石洪旭
公民身份號碼:******
聯系電話:******
2024年10月12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的龍陵縣龍江鄉旭升百貨超市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超市內化妝品銷售開放式自選貨架上擺放的2瓶2099‘古龍’香水(臨沂廣順香日化有限公司,生產許可證號:魯妝20170007,凈含量:55ml,批號:GSX/G 04/10,限用日期:2024/04/09)、5瓶安安金純橄欖油祛痘嫩滑潔面乳(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禪城區汾江北路92號之一,產地:廣東,化妝品生產許可證號:粵妝20160020,執行標準:GB/T 29680(Ⅱ型),限期使用日期及生產批號見包裝標示,凈含量:150g,限期使用日期:20231225)已經超過使用期限,且與其他未過期的化妝品混擺在一起,本局執法人員對上述已超過使用期限的2瓶2099‘古龍’香水、5瓶安安金純橄欖油祛痘嫩滑潔面乳依法予以扣押,拍攝現場照片5張,現場提取當事人《營業執照》、經營者石洪旭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本局10月12日予以立案調查。10月17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者石洪旭進行詢問調查,圍繞當事人違反化妝品管理法律法規規定,涉嫌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違法事實收集相關證據,確定其違法事實。2024年10月17日案件調查終結。
經查,當事人持有《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資質證照,屬依法成立的市場經營主體。當事人在超市內化妝品銷售開放式自選貨架上擺放的2瓶2099‘古龍’香水、5瓶安安金純橄欖油祛痘嫩滑潔面乳是與其他的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混擺在一起,未能有效區分,經營人員未能及時發現上述化妝品已超過使用期限,已構成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
據當事人陳述,當事人經營的2099‘古龍’香水是2023年從保山購進的,購進數量為2盒,購進單價當事人已經記不清了,銷售單價為18元/瓶,購進后未銷售過,故違法物品貨值金額為36.00元(2×18元/瓶=36.00元),當事人無違法所得;安安金純橄欖油祛痘嫩滑潔面乳是2023年從騰沖“木子李”百貨購進的,購進數量為10瓶,購進單價當事人已經記不清楚了,銷售單價為29元/瓶,購進后銷售了5瓶,該化妝品2023年12月25日到期后未銷售過,故違法物品貨值金額為145.00元(5×29元/瓶=145.00元),當事人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經營上述兩個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貨值金額為181.00元,違法所得金額無法認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經營者石洪旭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了當事人主體資格情況;
2.現場筆錄一份3頁、現場照片5張,證明了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及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情況;
3.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一份(龍市監強制〔2024〕14-5號)、扣押物品清單一份(龍市監清〔2024〕14-5號),證明了超過使用期限的2099‘古龍’香水、安安金純橄欖油祛痘嫩滑潔面乳的扣押情況;
4.扣押的超過使用期限的2瓶2099‘古龍’香水、5瓶安安金純橄欖油祛痘嫩滑潔面乳,證明了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情況;
5.對當事人經營者石洪旭的詢問筆錄一份5頁,證明了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購進、經營、貨值金額和違法所得的情況。
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向我局提交了《自愿認罰承諾暨減輕處罰申請書》,認為自己違法行為輕微,申請減輕處罰。經核查,一是現場檢查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我局執法人員做好現場檢查以及涉案物品扣押工作;二是當事人立即下架相關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主動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三是在后續調查中,當事人經營者石洪旭自覺接受詢問調查,主動提供相關材料;四是當事人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主觀過錯等因素,當事人違法行為屬于情節輕微,符合減輕處罰的情形。當事人提出減輕罰款的申請,本局決定予以采納。
2024年10月18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龍市監罰告〔2024〕107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第(五)項規定“化妝品經營者擅自配制化妝品,或者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當事人上述行為符合該規定,構成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和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原料、包裝材料、工具、設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應當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化妝品,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钡囊幎?,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減輕罰款的處罰。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符合《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五)項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經營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1.沒收已超過使用期限的2瓶2099‘古龍’香水、5瓶安安金純橄欖油祛痘嫩滑潔面乳;
2.罰款3000.00元整。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掃描本局開具的云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右上方的二維碼按提示繳納罰款,或者持繳款書到中國工商銀行龍陵縣支行營業廳(收款人全稱:龍陵縣財政局,開戶銀行:國家金庫龍陵縣支庫,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玉大道)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