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30602-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其他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3-06-02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龍山鎮財方電動車經營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6M0PA26L
經營場所: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龍華社區居民委員會龍山北路5號
經營者:周財芳
2023年3月24日,本局執法人員對龍陵縣龍山鎮財方電動車經營部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車行停放待售的51輛“愛瑪”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明碼標價;執法人員對待售的51輛“愛瑪”電動自行車的鞍座長度進行現場測量,測量結果均大于350mm,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GB17761—2018)規定,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愛瑪”電動自行車的《電動自行車產品合格證》采取了先行登記保存證據措施。當事人在銷售電動自行車時未按規定明碼標價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銷售鞍座長度不符合GB17761—2018規定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本局于2023年3月24日予以立案調查。
當事人在銷售電動自行車時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現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銷售鞍座長度不符合GB17761—2018規定的“愛瑪”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現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15%的罰款16096.50元。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