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2-0831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其他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2-08-31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龍山鎮宗元建材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BPK7LR2C
經營場所:龍陵縣龍山鎮赧場社區居民委員會熱泉路
經營者:楊宗元
2022年7月19日,本局執法人員對龍陵縣龍山鎮宗元建材店(經營者:楊宗元)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擺放含有對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能治療相關疾病的宣傳內容的宣傳展板和宣傳單頁,同時在其店內擺放的音頻設備播放含有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能治療相關疾病的宣傳內容。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局于2022年7月26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6月22日經本局核準登記取得龍陵縣龍山鎮宗元建材店《營業執照》后,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建筑材料銷售、建筑裝飾材料銷售。當事人于2019年從施甸縣城一個窗簾店購進了5盒老曾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購進單價為150元/盒,購進3盒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購進單價為180元/盒。后于2022年7月8日從施甸縣城的同一窗簾店購進的2盒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同時向該窗簾店拿來了用于宣傳產品的宣傳展板、宣傳單頁及音頻設備。2022年7月19日,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擺放在其店內的宣傳展板、宣傳單頁和音頻設備標示、播放有“老曾膏藥 家中常備 適宜人群 風濕骨病 頸肩腰腿 跌打損傷 各種痛癥 頸椎病 肩周炎”、“老曾涂涂樂 適宜人群 蕁麻疹 急慢性皮炎 龜頭炎 婦科炎癥 適用于各種皮膚病”等明示或者暗示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能治療各種疾病的內容。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陳述未銷售過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除了剛購進的2盒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及已使用剩余的1瓶老曾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其他產品都是給其母親使用了。
另查明,老曾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外包裝標示的批準文號為贛衛消證字(2019)第D038號,產品屬于消毒產品;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包裝盒上標注有“企業標準Q/HNCM006-2019本品為保健用品 不能代替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該產品為一般商品。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未能提供能證明的其產品有上述功效的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予以證明:
1.2022年7月19日的現場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10張(共5頁)、保山市政務信息平臺工單(YNBS2022071206109020),證明案件來源及當事人對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的性能、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導的商業宣傳的相關事實。
2.2022年8月1日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對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的性能、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導的商業宣傳的相關違法事實,并積極配合我局調查處理,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情況。
3.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的市場主體資格。
2022年8月5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龍市監罰告〔2022〕63號),告知當事人本局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本局視為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已構成對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的性能、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導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應給予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主動陳述違法事實,且行為未造成明顯社會危害后果,同時考慮其經濟承受能力,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七)項第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1)“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之規定,結合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本局本著過罰相當,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決定對當事人適用減輕的行政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對涂涂樂本草透皮抑菌膏、老曾筋骨祛痛保健貼的性能、功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導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2000元。
當事人應當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到中國工商銀行龍陵縣支行(收款單位:龍陵縣財政局,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路)。逾期不繳納罰沒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6個月內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8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