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4122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4-12-25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平達鄉中升超市購物店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CWLXX7XA
經營者:鄭世品
身份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經營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平達鄉平達社區新街街中
2024年11月12日,我局從全國12315平臺接到桑某某投訴平達鄉平達社區招牌名為“中升超市”的商店購買到過期老婆餅食品。我局執法人員于2024年11月19日對當事人的食品經營情況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查獲其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有超過保質期的預包裝食品3種7包,執法人員經報請分管領導批準后,依法對上述涉案食品采取了扣押措施。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本局于2024年11月19日予以立案調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進行了詢問調查,當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關證明材料,執法人員圍繞當事人涉嫌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收集相關證據材料,確定其違法事實。2024年12月12日案件調查終結。
經查明,當事人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等資質證照,屬依法成立的市場經營主體。當事人經營的下列食品均已超過保質期:(1)新老婆餅(生產廠家:福州譽佰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40601,保質期:150天)銷售價格:7元/包,數量:2包;(2)酥酥條條(生產廠家:保山龍福壽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41003,保質期:10天)銷售價格:10元/包,數量:3包;(3)奶黃包(生產廠家:河北乙夫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40701,保質期:120天)銷售價格:12元/包,數量:2包。
另查明,上述涉案食品的采購和銷售情況如下:(1)新老婆餅是大概2024年6月左右從保山的凱大商貿店購進的,共購進10包,購進單價是4元/包,銷售單價7元/包,現存2包,2024年11月1日后銷售過1包(即為投訴人購買的一包);(2)酥酥條條是大概2024年10月左右從龍陵的龍福壽食品制造有限公司購進的,共購進5包,購進單價是8元/包,銷售單價10元/包,現存3包,2024年10月13日后沒有銷售過;(3)奶黃包是大概2024年8月左右從保山的凱大商貿店購進的,共購進10包,購進單價是7元/包,銷售單價12元/包,現存2包,2024年11月1日后沒有銷售過。當事人未能提供進銷貨單據,購銷數量、銷售價格及銷售情況等均以當事人詢問所述為準。本局根據當事人的陳述認定違法貨值金額為240元(7元/包*10包+10元/包*5包+12元/包*10包),據當事人的陳述新老婆餅超過保質期后銷售了一包,故違法所得為7元。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2024年11月12日云南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臺工單一份1頁,證明案件來源情況及投訴人購買老婆餅的情況。
2.2024年11月19當事人提交的龍陵縣平達鄉中升超市購物店《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共1頁,《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1份共1頁,當事人本人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共1頁,授權委托書1份共1頁。證明當事人的市場主體資格。
3.2024年11月19日本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制作的《現場筆錄》1份共5頁、《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龍市監強制〔2024〕7-4號)1份共2頁,附《扣押財物清單》(龍市監強制〔2024〕7-4號)1份共1頁,扣押的涉案預包裝食品3種累計7包,現場照片4張。一是證明本局對當事人的食品經營情況依法進行現場檢查的相關情況;二是證明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相關事實;三是證明本局依法對涉案食品采取扣押措施的情況。
4.2024年12月4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詢問時制作的《詢問筆錄》1份共5頁,一是證明當事人經營的涉案食品的采購、銷售情況;二是證明當事人在食品經營過程中未嚴格落實食品采購索證索票、查驗記錄及銷售記錄等制度;三是證明當事人認可向投訴人銷售過超過保質期的老婆餅及付款金額的事實。四證明當事人提出申請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理由、事實等情況。
2024年12月13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龍市監罰告﹝2024﹞169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已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之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五)項“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鑒于本案違法貨值金額較小,尚未造成實際危害后果,且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積極配合,主動陳述違法事實并向本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保證今后一定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杜絕違法行為再次發生。依據《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二)項“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的;(三)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之規定,結合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本局本著過罰相當,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經綜合考慮,當事人上述行為符合減輕的行政處罰。
綜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決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如下:
1.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新老婆餅2包、酥酥條條3包、奶黃包2包;
2.沒收違法所得7元;
3.罰款1000元。
以上罰沒款合計1007元。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掃描本局開具的云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電子)右上方的二維碼按提示繳納罰款,或者持繳款書到中國工商銀行龍陵縣支行營業廳(收款人全稱:龍陵縣財政局,開戶銀行:國家金庫龍陵縣支庫,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玉大道)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六個月內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