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40418-00001 | 發(fā)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領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4-18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第一中學(一樓餐廳):
經查,2024年2月26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你單位供餐使用的“碗”進行監(jiān)督抽檢。經保山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綜合檢測中心檢測,2024年3月12日出具《檢驗報告》(№: DBJ24530500716430113ZX),檢驗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標準指標為不得檢出,實測值為0.014mg/100cm,檢查依據:GB/T 5750.4-2006(二氮雜菲萃取分光光度法),該批次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你單位使用消毒或者清洗不合格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五)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guī)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予以改正,在2024年5月7日前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改正內容及要求:1.對所使用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按照操作流程規(guī)范操作,認真清洗、消毒,保持清潔;2.嚴格落實對使用的洗滌劑索證索票和索要產品合格證明等規(guī)定。
如對本責令改正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或者保山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lián)系人:王斌 聯(lián)系電話: 0575-6121022
龍陵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