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1-121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1-12-13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龍山鎮張金夫餐飲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2530523MA6NKJCB6T
住所(住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云山社區龍瑞高速龍陵服務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張金夫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你(單位)于2021年9月9日在超市銷售的辣子雞(香辣味)經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抽樣,經檢測機構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項目”和“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食品。上述產品在龍陵縣鎮安鎮金葉副食品超市進購。產品有相應的進貨單據,你單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食品產品;”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警告;
( )罰款 元;
罰款按下列方式繳納:
( )當場繳納;
( )即日起15日內通過 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繳納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你(單位)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3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