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1-031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1-03-10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興順商貿有限公司凱龍城分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30523MA6PHL414H
住址:******
法定代表人:楊翠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其他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
2021年1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龍陵縣興順商貿有限公司凱龍城分公司開展市場監督檢查時,由該公司負責人楊翠芹陪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該負責人提供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地址是龍陵縣松山路;無法提供凱龍城分公司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在檢查該公司經營場所收銀臺正前面的冰柜時,發現冰柜內有10袋超過保質期的江正火腿片(生產商:山東江正食品有限公司)。江正火腿片根據外包裝標示已經超過有效期,我局執法人員采取了原地查封強制措施。當事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為查清事實,報局領導批準,于2021年1月17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2020年5月20日辦理了營業執照后,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0年6月27日開始經營活動。當事人于2020年5月12日從云南瀚松食品有限公司購進江正火腿片(48*30*10)10件,生產日期2019年12月9日,保質期10個月,至2021年1月17日我局查獲時,經營場所擺放1件,已超過保質期,貨值金額165元,據當事人陳述,該商品過期后沒有銷售過。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2020年1月17日《現場檢查筆錄》一份、現場檢查照片5張及《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龍市監查封/扣押〔2021〕1-2號)一份,查封物品清單一份,證明了現場檢查時的現場情況及當事人的違法事實;
2.《詢問筆錄》一份,證明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事實、經營超過保質期的商品的事實;
3.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的身份主體資格情況。
4.食品銷貨單復印件一份,供貨單位《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各一份。
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的規定,已構成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經營的預包裝食品火腿片在超過保質期后不進行下架銷毀處理,仍然擺放在經營場所進行經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第(十)項“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已構成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當事人是初次違法,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在本局調查過程中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積極配合我局調查處理。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第(四)項“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七)項3.(2),(7)的規定,應采取減輕行政處罰。
針對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罰款10000.00元整。
針對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第(五)項“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一)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二)罰款10000.00元整。
綜上所述,決定給予龍陵縣興順商貿有限公司凱龍城分公司合并行政處罰如下:
一、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江正火腿片1件10袋;
二、罰款:貳萬元整(¥:20000.00元)。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龍陵縣支行(戶名:龍陵縣財政局,賬號:2510026129026439949,地址:龍陵縣龍山鎮興農路)。逾期不按照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或者保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在六個月內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