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50707-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5-07-07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龍山鎮蔣海烤鴨店(經營者:蔣海)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云南省食品攤販備案卡》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C7NE9142
云南省食品攤販備案卡備案編號:YNC0523100846
法定代表人:蔣海
經營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龍山社區居民委員會龍山中心農貿市場2棟1層2-161號-4
聯系電話:******
住所:******
2025年4月1日,根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抽工作安排,依法對龍陵縣龍山鎮蔣海烤鴨店蔣海經營的“自制烤鴨、烤肉”進行監督抽檢,經昆明海關技術中心檢測,樣品烤鴨(自制)、烤肉(自制)檢驗結果顯示鉛(以pb計)項目均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其行為涉嫌違反《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我局于2025年4月28日報經批準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5年4月1日,昆明海關技術中心依法對位于龍山鎮中心農貿市場的龍陵縣龍山鎮蔣海烤鴨店(經營者:蔣海)進行抽樣,抽檢了烤鴨(自制)樣品數量1.8kg,備樣數量0.9kg;烤肉(自制)樣品數量1.5kg,備樣數量0.75kg。2025年4月18日,昆明海關技術中心對該兩批烤鴨(自制)、烤肉(自制)進行抽樣檢驗,“烤鴨(自制)”鉛(以pb計)項目實測值為0.537mg/kg(標準指標為≦0.3mg/kg),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烤肉(自制)”鉛(以pb計)項目實測值為0.571mg/kg(標準指標為≦0.3mg/kg),檢驗結果為不合格。2025年4月28日,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No:8699JD2505172、No:8699JD2505179)),并對經營現場開展了現場核查檢查,檢查中未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內有該兩批次不合格的烤鴨(自制)、烤肉(自制),該店對該檢驗報告無異議,在法定時限內未提出復檢申請。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檢查筆錄1份、食品安全抽樣經驗抽樣單(非食用農產品)2份,證明了現場檢查情況及抽樣情況;
2.詢問調查筆錄1份,《檢驗報告》(No:8699JD2505172、No:8699JD2505179)2份,檢驗結果通知書2份,證明了當事人的違法事實、違法所得及貨值金額、檢驗結果告知等情況;
3.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龍陵縣龍山鎮蔣海烤鴨店《營業執照》《云南省食品攤販備案卡》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025年5月30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云市監保龍罰告〔2025〕28 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云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構成經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本案中,通過對龍陵縣龍山鎮蔣海烤鴨店(經營者:蔣海)經營的烤鴨(自制)、烤肉(自制)的加工源頭調查,其加工場所為“龍陵縣龍山鎮老蔣烤鴨店(經營者:蔣海)(另案處理)”,該烤鴨(自制)、烤肉(自制)的經營場所和加工場所的經營者同為蔣海,其不知道所銷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且該店消費者食用后無不良反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并結合本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當事人主觀過錯等因素,本局本著過罰相當,處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經綜合考慮,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