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50827-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5-08-27 |
| 文號 | 瀏覽量 |
當事人:龍陵縣鎮安鎮大孝鮮禽銷售點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30523MA6PLL707Y
住所:龍陵縣鎮安鎮集貿市場大棚內十二排22-24號
法定代表人:何大孝
2025年5月14日,我局鎮安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和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派檢驗機構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抽樣人員,對當事人經營的龍陵縣鎮安鎮大孝鮮禽銷售點銷售的火鴨進行監督抽檢。2025年6月19日,經四川省食品檢驗研究院檢驗,檢驗項目殘留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5年6月19日,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編號№:SP2025A16886)并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核查,告知了當事人申請復檢的程序和時限,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間內未提出復檢申請。經局領導批準,于2025年7月1日予以立案調查,并于2025年7月15日依法詢問了當事人,形成了詢問筆錄。該案未實施強制措施。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5年5月12日以14元/kg的價格從瑞麗市勐卯鎮紅光村桂樹龍處購進火鴨185kg。該批火鴨是親戚做客自己幫忙代買,剩余一部分自己售賣,至2025年6月19日檢驗報告(編號№:SP2025A16886)出具前,以22元/kg左右的價格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銷售上述檢驗不合格的火鴨的行為,已構成了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的違法行為。在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稱均是零售,未記錄購買者,且銷售時間過長,已無法追回,故當事人的違法所得金額無法認定。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
2.現場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1張,一是證明現場情況及違法事實;二是證明涉案食品的銷售價格。
3.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火鴨的銷售情況、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事實及提出希望我局免予行政處罰的申請。
4.四川省檢驗檢測院的檢驗報告1份、檢驗結果通知書1份,證明案件來源及違法事實。
5.當事人進貨轉賬記錄1份,證明當事人進貨的數量。
6.云南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1份,證明不合格食品的購進渠道及索證索票情況。
2025年8月6日本局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不予行政處罰告知書》(云市監保龍罰告〔2025〕60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本局認為,當事人經營獸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火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二)致病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應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和違法經營的食品,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鑒于當事人是初次違法,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稱述違法事實并提交證據材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并提供了云南省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購進時對產品獸藥殘留超標并不知情,沒有主觀過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具體內容如下:
1.加強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做到合法經營、守法經營;
2.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保證食品質量安全。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