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31108-00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其他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3-11-08 |
| 文號 | 瀏覽量 |
(基本要素)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二、主管部門:
省市場監管局
三、實施機關:
省市場監管局;設區的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四、設定和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質檢總局令第70號公布,質檢總局令第140號修正)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五、子項: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省級權限)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設區的市級權限)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縣級權限)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設區的市級權限)
【000131113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00013111300Y】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設區的市級權限)【000131113002】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設區的市級權限)首次申請(00013111300201);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設區的市級權限)有效期屆滿申請延續(00013111300202);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設區的市級權限)補領證書(00013111300205)。
4.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5.實施依據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6.監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7.實施機關: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8.審批層級:設區的市級
9.行使層級:市級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設區的市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15.要素統一情況:全部要素全國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資格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且不超過60周歲,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無妨礙從事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項目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并且滿足相應申請作業項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應的考試大綱的專項要求;
(5)經考核(考試)合格。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第十四條
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18周歲以上且不超過60周歲,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無妨礙從事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項目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3)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并且滿足相應申請作業項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4)符合相應的考試大綱的專項要求。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自然人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否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無
4.許可證件名稱:無
5.改革方式:無
6.具體改革舉措:
優化準入服務,精簡、下放許可事項。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監督,加大監督抽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1)取證申請
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申請表;
②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③身份證明;
④學歷證明;
⑤體檢報告(相應考試大綱有要求的)。
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第十五條。
(2)證書復審
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申請表;
②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原件)。
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第二十五條。
(3)補領證書
①身份證明;
②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③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書面聲明。
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第三十四條。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四條。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有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考試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云政發 〔2021 〕17號)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符合條件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不收費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1)申請人申請;
(2)審批機構受理 / 不予受理;
(3)考試機構考試;
(4)審批機構審查;
(5)決定核發許可證 / 不予核發許可證。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程序包括申請、受理、考試和發證。
①申請人申請;
②審批機構受理/不予受理;
③考試機構考試;
④審批機構審查;
⑤決定核發許可證/不予核發許可證。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否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否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是(委托第三方中介技術服務機構開展考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30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四十二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五十九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辦理本法規定的許可時,其受理、審查、許可的程序必須公開,并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五十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辦理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時,其受理、審查、許可、核準的程序必須公開,并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許可、核準或者不予許可、核準的決定;不予許可、核準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
第二十四條 發證機關應當在收到考試結果后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發證工作。
4.承諾審批時限:5個工作日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證照
2.審批結果名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4年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并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
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否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無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是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1)年齡不超過65周歲;
(2)持證期間,無違章作業、未發生責任事故;
(3)持證期間,《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的聘用記錄中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連續中斷未超過1年。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全國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無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無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無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無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無
4.年報周期:無
十四、監管主體
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十五、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