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31108-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其他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3-11-08 |
| 文號 | 瀏覽量 |
(基本要素)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企業登記注冊
二、主管部門:
省市場監管局
三、實施機關:
省市場監管局、設區的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四、設定和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19〕10號)
五、子項:
1.公司登記注冊(省級權限)
2.公司登記注冊(設區的市級權限)
3.公司登記注冊(縣級權限)
4.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省級權限)
5.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注冊(設區的市級權限)
6.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注冊(縣級權限)
7.合伙企業登記注冊(省級權限)
8.合伙企業登記注冊(設區的市級權限)
9.合伙企業登記注冊(縣級權限)
10.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注冊(設區的市級權限)
11.個人獨資企業登記注冊(縣級權限)
公司登記注冊(設區的市級權限)
【000131127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企業登記注冊【00013112700Y】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公司登記注冊(設區的市級權限)【000131127003】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1.公司設立登記注冊(設區的市級權限)(00013112700301)
2.公司變更登記注冊(設區的市級權限)(00013112700302)
3.公司注銷登記注冊(設區的市級權限)(00013112700303)
4.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5.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3)《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云政發〔2019〕10號)
6.監管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7.實施機關: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
8.審批層級:設區的市級
9.行使層級:設區的市級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設區的市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15.要素統一情況:全部要素全國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登記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否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無
4.許可證件名稱:無
5.改革方式:無
6.具體改革舉措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擔市場主體登記工作的部門(以下稱登記機關)應當優化市場主體登記辦理流程,提高市場主體登記效率,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提升市場主體登記便利化程度。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登記機關應當根據市場主體的信用風險狀況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登記機關應當采取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方式,對市場主體登記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檢查結果。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1)《公司登記 (備案)申請書》。(2)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3)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紙質材料辦理登記的,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5)住所使用相關文件或書面承諾。(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7)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九十二條 董事會應于創立大會結束后三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下列文件,申請設立登記:(一)公司登記申請書;(二)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三)公司章程;(四)驗資證明;(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六)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七)公司住所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申請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申請人資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證明;(三)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相關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 (聯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業合伙協議;(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3)《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五條 申請辦理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請書;(二)申請人主體資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三)住所 (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相關文件;(四)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業合伙協議。
第二十六條 申請辦理公司設立登記,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證明。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募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或者注冊文件。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屬于非貨幣財產的,還應當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4)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市場主體登記文書規范》《市場主體登記提交材料規范》的通知
①《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②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③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證明。④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提交紙質材料辦理登記的,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⑤住所使用相關文件。⑥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⑦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5)《云南省市場主體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
第七條 市場主體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登記優先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申請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登記時,登記機關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本)將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以及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清楚告知事項、符合承諾事項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登記機關不再索要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住所(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登記。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無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申請、審查、發照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形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p>
(2)《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出具登記通知書,及時制發營業執照。不予當場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向申請人出具接收申請材料憑證,并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情形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申請人補正后,應當重新提交申請材料。不屬于市場主體登記范疇或者不屬于本登記機關登記管轄范圍的事項,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否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否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當場辦理
2.法定審批時限:6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確認并當場登記。不能當場登記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情形復雜的,經登記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再延長3個工作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4.承諾審批時限:1個工作日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證照
2.審批結果名稱:營業執照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無期限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 市場主體的下列事項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二)經營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的出資數額,合伙企業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數額、繳付期限和出資方式;
(四)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成員;
(六)參加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家庭成員姓名;
(七)市場主體登記聯絡員、外商投資企業法律文件送達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業等市場主體受益所有人相關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市場主體只能登記一個名稱,經登記的市場主體名稱受法律保護。
市場主體名稱由申請人依法自主申報。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是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否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無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全國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市場主體,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經營活動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一)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
(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其分支機構;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 (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
(四)個體工商戶;
(五)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場主體。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
無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
無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有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企業年度報告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市場主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示年度報告和登記相關信息。
4.年報周期:1年
十四、監管主體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
十五、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