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09_A/2018-091301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其他領域 | 發布日期 | 2018-09-13 |
| 文號 | 瀏覽量 |
BSZN-1100501003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
辦事指南(完整版)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辦事指南(完整版)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龍陵縣行政區域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申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條: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處理與清算有關未了結業務,清理財產和債權、債務,分配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代表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結束時辦理注銷登記。
(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三款:經登記機關注銷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終止。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辦件類型:承諾件
辦理方式:一次辦
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成員大會決議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等情形之一,并在清算組結束后提交規范材料。
六、申請材料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介質 | 數量 | 材料來源 | 其他要求 |
1 |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申請書 | 原件 | 1份 | 申請人自備 | |
2 | 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或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裁判文書。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申請人自備或作出決定部門 | |
3 | 成員大會、成員代表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報告。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自備或作出決定部門 | |
4 | 營業執照正、副本 | 原件 | 1份 | 由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發 | |
5 | 清算組刊登公告的報紙或其復印件(依法免除公告義務的不提交)、清算組全體成員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申請人自備 | |
6 | 清算組成員和負責人產生的文件及名單。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申請人自備 | |
7 |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 ⑴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申請書》;⑵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解散決議、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做出的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申請人自備 | |
8 | 有分支機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注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分支機構的注銷登記證明。 | 原件 復印件 | 1份 | 作出決定部門 | |
9 | 清稅證明。 | 原件 | 1份 | 稅務機關 |
注:申請材料所需相關文書、表單可在辦理窗口領取或通過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下載(http://www.ynaic.gov.cn)。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
承諾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一)申請
窗口受理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
提交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備、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不齊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核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做出核準登記。
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做出不予核準登記。
(四)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保山市隆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制定注銷通知書或者不予批準通知書。
2、送達方式
申請人可到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領取或由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郵寄送達。
十、許可服務
(一)咨詢
咨詢方式
窗口咨詢: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
電話咨詢:0875-6127405 0875-6127699
網絡咨詢:云南省工商局紅盾信息網:http://www.ynaic.gov.cn/
(二)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直接到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或通過電話查詢辦理進程,查詢電話0875-6127405 0875-6127699。
(三)監督投訴
窗口投訴:1.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辦公室;2. 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人事股
電話投訴:1.0875-6127843;2.0875-6121897。
網絡投訴:1.http://www.ynaic.gov.cn(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咨詢互動—我要問—網上投訴。
(四)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許可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許可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行政復議機關: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龍陵縣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許可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辦事流程示意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農民專業合作社注銷登記辦事流程示意圖
附件2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申請書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基本信息 | ||||||||
名 稱 | ||||||||
備用名稱1 | ||||||||
備用名稱2 | ||||||||
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住 所 | ?。ㄊ?/span>/自治區) 市(地區/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 鄉(民族鄉/鎮/街道) 村(路/社區) 號 | |||||||
生產經營地 | ?。ㄊ?/span>/自治區) 市(地區/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 鄉(民族鄉/鎮/街道) 村(路/社區) 號 | |||||||
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
□設立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成員出資總額(萬元) | ||||||||
成員總數: (名) 其中:農民成員 (名)所占比例 % 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 (名)所占比例 % | ||||||||
業務范圍 | ||||||||
□變更 | ||||||||
變更項目 | 原登記內容 | 申請變更登記內容 | ||||||
□備案 | ||||||||
分支機構 □增設 □注銷 | 名稱 | 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登記機關 | 登記日期 | |||||||
章程 | □初次備案 □章程修正案 □修改后的章程 | |||||||
其他 | □成員名冊 □ 聯絡員 □財務負責人 | |||||||
□注銷 | ||||||||
注銷原因 | □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成員大會決定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撤銷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__________________ | |||||||
分支機構辦理注銷登記情況 | ||||||||
清算公告情況 | 公告報紙名稱 | |||||||
公告日期 | ||||||||
清稅情況 | □已清理完畢 □未涉及納稅義務 | |||||||
□申請人聲明 | ||||||||
本社依法申請登記、備案,提交材料真實有效。通過聯絡員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機關報送、向社會公示的信息為本社提供、發布的信息,信息真實、有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 清算組負責人簽名: 蓋章 年 月 日 | ||||||||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電子郵箱 | ||
身份證件類型 | 身份證件號碼 |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經理不得兼任業務性質相同的其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钡谌粭l規定:“執行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有關的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或者財務會計人員?!?/span>
本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并對此承諾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表2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
項目 序號 | 出資成員 姓名或名稱 | 出資方式 | 出資額 (元) | 出資成員 簽名或蓋章 |
成員出資總額: (元)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表3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
項目 序號 | 成員姓名 或名稱 | 證件名稱及號碼 | 住所 | 成員類型 | |
成員總數: (名) 其中:農民成員: (名)所占比例: % 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成員: (名)所占比例: % | |||||
本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符合《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并對此承諾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附表4
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
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粘貼處 |
附表5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權限:
同意 □ 不同意 □ 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 固定電話: |
移動電話: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粘貼處) |
委托人(全體設立人 □ 法定代表人 □ 清算組全體成員 □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表6
聯絡員信息
姓 名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電子郵箱 | ||
身份證件類型 | 身份證件號碼 |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注:聯絡員主要負責本社與登記機關的聯系溝通,以本人個人信息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本社有關信息等。聯絡員應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相關法規和企業信息公示有關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附表7
財務負責人信息
姓 名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電子郵箱 | ||
身份證件類型 | 身份證件號碼 |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申請書
填寫說明及規范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一、填寫說明
1.本申請書適用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變更、備案及注銷登記。
2.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設立”欄有關內容和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附表3“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附表4“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附表5“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附表6“聯絡員信息”及附表7“財務負責人信息”?!吧暾埲寺暶鳌庇赊r民專業合作社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
4.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變更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變更”欄有關內容?!吧暾埲寺暶鳌庇赊r民專業合作社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申請變更同時需要“備案”的,同時填寫“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填寫、提交擬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變更及投資情況變更的,應填寫、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基本信息及投資情況(附表3“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名冊”、附表4“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身份證明復印件”)。變更項目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5.農民專業合作社增設(注銷)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機關備案,填寫“基本信息”欄及“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人聲明”由法定代表人簽署?!霸鲈O(注銷)分支機構”項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6.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章程修訂或其他事項備案,填寫“基本信息”欄及“備案”欄有關內容并加蓋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章。申請聯絡員備案的,應填寫附表6“聯絡員信息”?!吧暾埲寺暶鳌庇赊r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簽署。申請清算組備案的,“申請人聲明”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清算組負責人簽署。
7.辦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登記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不填寫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備案填寫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未進行名稱預先核準,按擬使用優先順序填寫“名稱”和“備用名稱”。
8.“業務范圍”欄應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9.申請注銷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注銷”欄?!吧暾埲寺暶鳌庇?/span>清算組負責人簽署,加蓋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章。
10.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二、填寫規范
1.農民專業合作社名稱依次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組成。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包含市轄區)行政區劃名稱。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2個以上的漢字組成,可以使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的姓名作字號,不得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號。名稱中的行業用語應當反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業務范圍或者經營特點。名稱中的組織形式應當標明“專業合作社”字樣。
2.農民專業合作社設立時自愿成為該社成員的人為設立人。
3.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財務負責人信息、聯絡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