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09_A/2018-091300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其他領域 | 發布日期 | 2018-09-13 |
| 文號 | 瀏覽量 |
合伙企業設立登記
辦事指南(完整版)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8年9月5日
合伙企業設立登記
辦事指南(完整版)
龍陵縣行政區域內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的合伙企業營業執照核發。
二、設定及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合伙企業登記機關。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的合伙企業登記管理工作。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合伙企業登記。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的登記管轄可以作出特別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合伙企業登記管轄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實施機關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辦件類型
辦件類型:承諾件
辦理方式:網上辦、一次辦
五、許可條件
(一)予以批準的條件:
(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合伙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有書面合伙協議;
(3)有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
(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予批準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
六、申請材料
申請登記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材料名稱 | 材料形式 | 數量要求 | 材料來源 | 其他要求 |
1 | 《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 原件 | 1 | 申請人自備 | |
2 | 全體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社團法人登記證 | 復印件 | 1 | 申請人自備 | |
3 | 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 原件 | 1 | 申請人自備 | |
4 |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合伙協議 | 原件 | 1 | 申請人自備 | |
5 |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對各合伙人繳付出資的確認書 | 原件 | 1 | 申請人自備 | |
6 | 主要經營場所證明(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并且應當在其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管轄區域內) | 原件或復印件 | 1 | 申請人自備 | |
7 | 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執行事務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書和身份證明 | 原件及復印件 | 1 | 申請人自備 | |
8 | 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協商作價確認書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作價證明 | 原件 | 1 | 申請人自備 | |
9 | 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經營項目,須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 | 1 | 申請人自備 | |
10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職業資格證明的,提交相應證明 | 原件或復印件 | 1 | 申請人自備 |
注:申請材料所需相關文書、表單可在辦理窗口領取或鏈接http://www.ynaic.gov.cn下載。
法定辦結時限:2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承諾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八、許可收費
本許可事項不收費。
九、辦理流程
1、窗口受理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
提交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網絡受理
網址:http://www.ynaic.gov.cn
受理時間:全天受理
(二)受理
對申請材料齊備、符合法定形式的,準予受理,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對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過補正達到要求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不齊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審核
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做出核準登記。
經審查,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做出不予核準登記。
(四)許可決定及送達方式
1、許可決定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或在承諾時限內制定相應證書《營業執照》或者不予批準通知書。
2、送達方式
(1)紙質營業執照:申請人可到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領取或由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郵寄送達。
(2)電子營業執照:申請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寶中安裝“電子營業執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載電子營業執照。
十、許可服務
(一)咨詢
咨詢方式
窗口咨詢: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
電話咨詢:0875-6127405 0875-6127699
網絡咨詢:云南省工商局紅盾信息網:http://www.ynaic.gov.cn/
(二)辦理進程查詢
申請人可以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http://yn.gsxt.gov.cn)查詢辦理進程也可以直接到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市場監督管理局窗口或通過電話查詢辦理進程,查詢電話0875-6127405 0875-6127699。
(三)監督投訴
窗口投訴:1.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政務服務管理局辦公室;2. 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人事股
電話投訴:1.0875-6127843;2.0875-6121897。
網絡投訴:1.http://www.ynaic.gov.cn(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務服務網上大廳)—咨詢互動—我要問—網上投訴。
(四)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許可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許可決定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行政復議機關: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龍陵縣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許可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許可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辦事流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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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設立登記辦事流程示意圖
附件2
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注:請仔細閱讀本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要求填寫。
□基本信息 | ||||||||||
名 稱 | ||||||||||
備用名稱1 | ||||||||||
備用名稱2 | ||||||||||
名稱預先核準文號/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主要經營場所 | 省(市/自治區) 市(地區/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 鄉(民族鄉/鎮/街道) 村(路/社區) 號 | |||||||||
生產經營地 | 省(市/自治區) 市(地區/盟/自治州) 縣(自治縣/旗/自治旗/市/區) 鄉(民族鄉/鎮/街道) 村(路/社區) 號 | |||||||||
聯系電話 | 郵政編碼 | |||||||||
□設立 | ||||||||||
執行事務合伙人 | 姓名或名稱 | |||||||||
委派代表(僅限執行事務合伙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填寫) | ||||||||||
合伙企業類型 |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 |||||||||
出資額 (萬元) | 其中:實繳 萬元,認繳 萬元 | |||||||||
經營范圍 | ||||||||||
合伙期限 |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
合伙人數 | 其中,有限合伙人數(僅限有限合伙填寫) | |||||||||
從業人數 | ||||||||||
全體合伙人簽字: 申請日期: | ||||||||||
□變更 | ||||||||||
變更項目 | 原登記內容 | 申請變更登記內容 | ||||||||
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簽字: 申請日期: | ||||||||||
□備案 | ||||||||||
分支機構 □增設 □注銷 | 名稱 | 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登記機關 | 登記日期 | |||||||||
清算人成員 | 清算人 | 聯系電話 | ||||||||
成員名單 | ||||||||||
合伙協議 | □初次備案 □涉及變更事項備案 | |||||||||
其他 | □聯絡員 □財務負責人 | |||||||||
□注銷 | ||||||||||
注銷原因 |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 |||||||||
分支機構 注銷情況 | ||||||||||
清稅情況 | □已清理完畢 □未涉及納稅義務 | |||||||||
□申請人聲明 | ||||||||||
本企業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登記、備案,提交材料真實有效。通過聯絡員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登記機關報送、向社會公示的企業信息為本企業提供、發布的信息,信息真實、有效。 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簽字: 公章 清算人簽字: 年 月 日 | ||||||||||
附表1
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
姓 名 | |||
固定電話 | 移動電話 | ||
電子郵箱 | |||
身份證件類型 | |||
身份證件號碼 |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附表2
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
合伙人名稱 或姓名 | 住所 | 證件 類型及號碼 | 承擔責任方式 | 出資方式 | 評估方式 | 認繳出資額 (萬元) | 實繳出資額(萬元) | 繳付期限 |
全體合伙人簽名: 日期:
附表3
全體合伙人主體資格證明或
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復印件粘貼處 |
附表4
全體合伙人委托執行事務合伙人的委托書
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同意委托 為執行事務合伙人。
全體合伙人:
年 月 日
附表5
法人或其他組織委派代表的委托書
我單位作為合伙企業 的執行事務合伙人,現委托 代表我單位執行合伙事務。
委托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委托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表6
全體合伙人委派分支機構負責人的委托書
經全體合伙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全體合伙人委派受托人為全體合伙人所辦的合伙企業(名稱) 的分支機構(名稱) 負責人。
全體合伙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7
全體合伙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
經全體合伙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全體合伙人指定 作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 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事宜。
全體合伙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8
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
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作為合伙企業(名稱) 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現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伙企業(分支機構)的變更(注銷)登記事宜。
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簽字: 受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表9
聯絡員信息
姓 名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電子郵箱 | ||
身份證件類型 | 身份證件號碼 |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注:聯絡員主要負責本企業與企業登記機關的聯系溝通,以本人個人信息登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本企業有關信息等。聯絡員應了解企業登記相關法規和企業信息公示有關規定,熟悉操作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附表10
財務負責人信息
姓 名 | 固定電話 | ||
移動電話 | 電子郵箱 | ||
身份證件類型 | 身份證件號碼 | ||
(身份證件復印件粘貼處) | |||
合伙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填寫說明及規范
注:以下“說明”供填寫申請書參照使用,不需向登記機關提供。
一、填寫說明
1.本申請書適用合伙企業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變更、備案及注銷登記。
2.向登記機關提交的申請書只填寫與本次申請有關的欄目。
3.申請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設立”欄有關內容和附表1“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2“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附表3“全體合伙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附表9“聯絡員信息”、附表10“財務負責人信息”,需要填寫委托書的,填寫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相應的委托書。“申請人聲明”由企業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簽署。“合伙人名稱或姓名”欄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4.合伙企業申請變更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變更”欄有關內容。“申請人聲明”由原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或者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申請變更同時需要“備案”的,同時填寫“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變更的,應填寫、提交擬任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附表1“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申請合伙人及投資情況變更的,應填寫、提交合伙人基本信息及投資情況(附表2“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變更項目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5.合伙企業增設(注銷)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機關備案,填寫“基本信息”欄及“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人聲明”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增設分支機構”項可加行續寫或附頁續寫。
6.合伙企業協議修訂或其他事項備案,填寫“基本信息”欄及“備案”欄有關內容。申請合伙人出資信息變化備案的,應填寫附表2“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申請工商聯絡員備案的,應填寫附表9“聯絡員信息”。“申請人聲明”由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簽署并加蓋企業公章;申請清算組成員備案的,“申請人聲明”由合伙企業清算人簽署。
7.辦理合伙企業設立登記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不填寫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理變更登記、備案填寫注冊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填寫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文號。未進行名稱預先核準,按擬使用優先順序填寫“名稱”和“備用名稱”。
8.“經營范圍”欄應根據企業合伙協議、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國家標準及有關規定填寫。
9.申請注銷登記,填寫“基本信息”欄及“注銷”欄。“申請人聲明”由清算人簽署,加蓋合伙企業公章。
10.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應當使用A4型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二、填寫規范
1.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欄填寫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業類型填寫“普通合伙企業”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或“有限合伙企業”。
3.合伙協議未規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欄可不填。
4.申請設立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人數一欄可不填。
5.從業人數一欄,填寫企業擬聘用從業人員的數量。
6.出資額為各合伙人實際繳付或認繳的貨幣出資及非貨幣出資評估作價金額之和(均以人民幣表示)。
7.主要經營場所只能有一個,應填寫所在市、縣、鄉(鎮)及村、街道門牌號碼。
8.以貨幣出資的,評估方式不填;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出資方式填寫“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利”,評估方式填寫“全體合伙人評估或機構評估”;以勞務出資的,出資方式填寫“勞務”,評估方式填寫“全體合伙人評估”。
9.繳付期限填寫合伙協議約定的繳付期限。
10.承擔責任方式填寫“無限責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責任”或者“有限責任”。
11.辦理變更登記,申請人只填寫申請書中登記事項變更的欄目,登記事項未變的不填。
12.辦理注銷登記,在異地設有分支機構的合伙企業,應當提交分支機構所在地企業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注銷登記決定書。
13.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寫財務負責人信息、聯絡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