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6-7/20231108-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食品藥品領域 | 發布日期 | 2023-11-08 |
| 文號 | 瀏覽量 |
(基本要素)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二、主管部門:
省市場監管局
三、實施機關:
省市場監管局、設區的市級、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四、設定和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3.《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五、子項:
1.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省級權限)
2.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設區的市級權限)
3.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縣級權限)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設區的市級權限)
【000131103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00013110300Y】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設區的市級權限)【000131103002】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設區的市級權限)(00013110300201)
4.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5.實施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2)《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全文
6.監管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全文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全文
(3)《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全文
7.實施機關: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8.審批層級:設區的市級
9.行使層級:設區的市級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設區的市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15.要素統一情況:全部要素全國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條件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 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 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2)《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 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 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保健 食品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例如:申請的食品涉及產業政策的,應當執行《國務院關于發布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的決定》(國發〔2005〕40 號)、《國務院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 2015〕55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有關規定。在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時,需要提交符合產業政策的相關證 明文件。)
(3)《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者設施、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其他組織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是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食品生產許可
4.許可證件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證
5.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6.具體改革舉措
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優化審批服務:
(1)除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輔助食品、食鹽外,將審批權限由省級市場監管部門下放至設區的市、縣級市場監管部門。
(2)實現申請、審批全程網上辦理。
(3)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但申請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的應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4)將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6個工作日。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加大信息公示力度,向社會公開食品生產許可信息。
(2)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根據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情況確定檢查頻次,開展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
(3)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對失信主體開展失信懲戒。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添加劑生產設備布局圖和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添加劑生產設備布局圖和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無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許可申請受理→申請材料審查→現場核查→作出許可決定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
(二)食品添加劑生產設備布局圖和生產工藝流程圖;
(三)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四)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應當按照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對首次申請許可或者增加食品類別的變更許可的,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核查試制食品的檢驗報告。開展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品種特點,核查試制食品添加劑的檢驗報告和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等。試制食品檢驗可以由生產者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
現場核查應當由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進行,根據需要可以聘請專業技術人員作為核查人員參加現場核查。核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情況。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注冊或者產品配方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項目,可以不再重復進行現場核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特殊食品生產許可的現場核查原則上不得委托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
第二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并標注食品添加劑。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是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部分情況下開展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是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否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部分情況下開展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4.承諾審批時限:6個工作日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證照
2.審批結果名稱:食品生產許可證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5年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為5年。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是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食品生產者名稱、現有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食品生產者的生產場所遷址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食品生產者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生產要求,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三十三條: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與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是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五條:食品生產者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
(二)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全國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
無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
無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無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無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無
4.年報周期:無
十四、監管主體
地方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十五、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