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66829322/20250821-00001 | 發布機構 |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 公開目錄 | 環境影響評價 | 發布日期 | 2025-08-19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及信息公開要求,經審查,我局擬對以下項目做出審批意見。現將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龍陵縣金溪路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自然法宣審批股
郵編:67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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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名稱 | 龍陵縣勐糯鎮海頭出水洼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龍陵縣勐糯鎮海頭村出水洼 | 建設單位 | 龍陵中新智遠商貿有限公司 | ||
環評文件類型 | 報告表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云南十誠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項目概況 | |||||||
項目于2024年7月11日取得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投資項目備案,項目編碼:2407-530523-04-05-971528。本項目屬于新建項目,礦區由5個拐點圈定,采礦面積0.0885km2,開采標高1120—940m,開采規模50萬t/a,服務年限為10年。工程內容由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等組成,新建年開采加工50萬噸建筑石料用灰巖生產線一條,包括采礦區、加工區,配套建設生活區、道路等附屬設施。項目總投資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47.5萬元。 | |||||||
項目預防及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
(一)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 1.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對空氣環境的影響主要來源于土石方開挖及材料堆場產生的揚塵,主要污染物為TSP,施工機械及運輸車輛排放的尾氣,通過灑水降塵、臨時土方覆蓋、施工場地設置硬質圍擋,施工場地揚塵及機械尾氣經山體阻隔、植被吸附、距離衰減等措施后,減少廢氣對周圍空氣環境的影響。 2.加強水污染治理工作。 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廢水、生活污水、機械設備清洗廢水、暴雨地表徑流。施工廢水主要來源于加工區、礦山公路、截排水溝、工業場地施工等;混凝土澆筑后對機械設備進行清洗,產生廢水主要污染物為SS,項目施工人員均為周邊村民,不在項目區食宿,生活污水主要為施工人員洗手廢水,與施工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 3.控制噪聲環境影響。 施工期噪聲主要為施工機械設備噪聲及運輸車輛交通噪聲,源強約88—99dB(A),項目夜間不施工,環評預測,多臺機械設備施工時,在距廠界40m處噪聲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中的限值要求。 4.嚴格固體廢物管理。 施工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廢土石、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員生活垃圾。廢土石主要來自截排水溝、沉砂池等基礎開挖,廢土石全部用于加工區和道路修整,項目施工期無棄方產生。建筑垃圾分類收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統一收集后運至政府部門指定地點進行處置;施工人員均不在項目區食宿,生活垃圾統一收集清運至蠻關河村垃圾收集點,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5.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主要為礦山露天采場、工業場地、礦山公路等建設破壞地表植被,但項目占地區植被均為常見物種,施工結束后通過植被恢復,對植物群落和植被影響不大。評價區沒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通過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管理等措施,工程建設對野生動物影響不大。 (二)重視運行期環境管理 1.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運營期廢氣主要為有組織廢氣和無組織廢氣。 有組織廢氣:主要為加工廠房石料破碎、篩分過程產生的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DA001排氣筒排放,排放速率、排放濃度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二級標準限值要求。 無組織廢氣:主要來自采場粉塵、爆破粉塵、運輸道路粉塵、加工粉塵及成品堆場、臨時表土堆場粉塵、礦石給料口粉塵等,通過采取濕式鑿巖、皮帶運輸系統廊道封閉、破碎及篩分機封閉圍擋、灑水降塵等措施后,廠界顆粒物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設施處理后,排放濃度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表2中油煙排放標準限值。 運輸車輛燃油廢氣,主要污染物為CO、NOX、CHx,經大氣自然擴散、稀釋后,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2.加強地表水污染治理工作。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采區及臨時堆場淋濾水及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為CODCr、BOD5、SS、NH3-N、動植物油等,其中食堂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匯同其他生活污水進入化糞池、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后,雨天暫存于收集池,晴天用于廠區綠化;初期雨水、淋濾水主要污染物為SS,經截排水溝收集后排入沉砂池沉淀處理后用于廠區灑水降塵,不外排。 3.控制噪聲環境影響。 項目夜間不生產,運營期噪聲主要來自生產設備及運輸車輛等,噪聲源強為70—93dB(A)。通過采取優化設備布置、安裝基礎減振、建筑隔聲降噪、距離衰減等措施后,項目廠界晝間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廠界外500米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工業場地噪聲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4.嚴格固體廢物管理。運營期固體廢物主要為剝離廢土石、布袋除塵器除塵灰、沉砂池泥沙、廢機油、廢機油桶、廢含油抹布和手套、化糞池和污水處理站污泥、生活垃圾。 剝離廢土石、沉砂池泥沙約外售給瑞孟高速公路第二總承包部;布袋除塵器及車間沉降粉塵,定期清灰后與細砂外售。 生活垃圾、隔油池廢油,收集后運至垃圾房,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化糞池和污水處理站污泥,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設備維修、保養產生的廢機油、廢油桶、廢含油抹布和手套屬于危險廢物,通過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庫,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清運處置。 5.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項目為建筑石料用灰巖開采加工,生態影響主要為土地利用、植被破壞、區域生態、水土流失的影響,通過實行邊開采邊進行生態恢復,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的生態恢復措施、落實水土保持方案,減小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6.根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項目竣工后及時開展排污許可申報,并做好日常環境管理工作。 7.加強環境風險管理。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確保環境安全。 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科學設計,規范施工,達標運行。項目竣工后,依法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環境管理程序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如項目性質、規模等發生重大變化,應報審批部門另行審批。 請龍陵縣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加強現場監督檢查。 | |||||||
公眾參與情況 | |||||||
無反對意見 | |||||||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承諾文件 | 無 | ||||||
擬審批意見 | |||||||
擬審批意見 | 同意項目審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