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1-122900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災后救助 | 發布日期 | 2021-12-29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保山市財政局 保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財資環〔2021〕143號)及《龍陵縣財政局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21-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龍財建〔2021〕51號),縣財政局向各鄉鎮下達2021-2022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310萬元,為進一步加強救災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提出如下要求:
一、嚴格按照保財資環〔2021〕143號及(龍財建〔2021〕51號)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救助)專項用于冬春期間需救助受災群眾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實際需求給予補助。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不得以慰問金的形式發放。
二、各鄉鎮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各鄉鎮要持續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時、客觀、真實做好轄區災情信息收集上報,做到不遲報、不謊報、不瞞報、不漏報,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附件:
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2021-2022冬春救助)分配表 | ||
鄉(鎮) | 用途 | 分配金額(萬元) |
龍山鎮 | 專項用于支持冬春期間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 31 |
鎮安鎮 | 30 | |
龍新鄉 | 38 | |
象達鎮 | 30 | |
龍江鄉 | 32 | |
臘勐鎮 | 31 | |
碧寨鄉 | 38 | |
平達鄉 | 31 | |
勐糯鎮 | 26 | |
木城鄉 | 23 | |
合計 | 3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