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1-0106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災后救助 | 發布日期 | 2021-01-06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文件《保山市財政局保山市應急管理局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助資金( 2020-2021年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 (保財資環〔2020〕 141號)、《龍陵縣財政局關于下達中央自然災害救助資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資金的通知)》(龍財建〔2020〕82號)。現將中央自然災害救助資金(2020-2021年冬春救助資金)下達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現下達各鄉(鎮)2020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430萬元。此款列入2020年“2240701中央自然災害生活補助”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經濟分類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列支。
二、此款請與省、市、縣(區)安排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統籌使用,對冬春期間受災群眾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實際需求給予補助。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配合、密切合作,切實管好用好資金,確保專款專用;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補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
四、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對資金的分配、投向和使用環節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追蹤考核,發現問題必須立即糾正,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確保資金安全。
五、根據應急管理部工作指示,為確保春節前將中央冬春救災資金發放至受災群眾手中,請鄉(鎮)加快資金撥付和發放進度,確保1月31日前全面發放到位。上述時間節點為底線要求,各鄉(鎮)相關工作要盡量往前趕,應急管理部將于1月13日以后每天調度發放情況,并在2021年1月底前分別赴地方開展調研督導情況。各鄉(鎮)工作進展及時上報縣應急管理局。
六、各鄉(鎮)要按要求做好痕跡管理工作,發放花名冊要有戶主、受救助人數、救助金額,注明建檔立卡戶、建檔立卡人數,并分類匯總。
七、請各鄉鎮接文后迅速開展前期工作,確保按時按質完成發放任務。聯系人及方式:黃國建,0875-6123737,郵箱:llxaj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