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3111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事故通報 | 發布日期 | 2023-11-15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3年01月29日14時53分許,龍陵縣境內滬瑞線(G320線)3457公里450米處發生一起二車相撞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直接財產損失約2.0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部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工作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龍陵縣交警大隊下發《關于啟動龍陵縣龍新鄉“1.29”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調查的通知》,由松山交警中隊對事故中涉及的駕駛人、車輛、道路及有關管理部門開展深度調查工作,依法依規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追責問責,堅決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現將該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處置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3年01月29日楊某駕駛云M2****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掛云M****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沿滬瑞線由保山方向駛往龍陵方向,14時53分許,行駛至龍陵縣境內滬瑞線(G320線)3457公里450米處,與對向由陳某駕駛的云MN****號小型普通客車(車載王某會、王某香、陳某廷)相撞,造成陳某、王某會、王某香、陳某廷受傷,王某會送往龍陵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接處警及現場救援處置情況
1.事故接處警情況
2023年01月19日14時55分,龍陵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松山中隊值班民警接龍陵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轉警:剛剛一名自稱楊某男子持手機135****4116報警稱:“我駕車在滬瑞線回歡路段與一輛微型車相撞,對方駕駛員及乘客受傷,需要叫救護,請處理。”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后,龍陵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松山中隊三位民警帶領三名輔警趕赴現場處理并通知龍陵縣鎮安鎮中心衛生院前往救援。到達事故現場后,迅速開展現場搶救工作,及時將情況上報縣公安局、市交警支隊。
2.現場應急救援及事故處置工作
接報后,龍陵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高度重視,迅速啟動《龍陵縣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立即組織開展調查工作。龍陵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迅速帶領大隊相關部門人員趕往現場開展救援和處置工作。
事故發生后,龍陵縣公安局局長指示:1.全力搶救受傷人員,妥善處理死者善后;2.迅速查明事故原因;3.切實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細抓實抓到位,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事故現場位于龍陵縣境內滬瑞線(G320線)3457公里450米處,事故處理民警采取全封閉防護對現場進行勘查,于事故發生當日勘查完畢,王某會在龍陵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后于事故發生當日移至龍陵縣殯儀館,傷者陳某、王某香、陳某廷于事故發生當日送往龍陵縣人民醫院進行救治。
二、事故調查基本情況
(一)駕駛人情況
1.楊某,男,漢族,持“A2E”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日期2003年01月26日,駕駛證有效期至2025年01月26日,駕駛證狀態正常。
經調查:楊某于2003年01月26日初次領取“A2”類機動車駕駛證,2004年12月16日通過考試增加準駕車型“E”,現持“A2E”類機動車駕駛證。楊某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楊某近三年事故記錄無法查詢。經查詢,駕駛人楊某于2020年09月24日,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穿拖鞋);2020年11月13日,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2021年01月22日,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的;2022年07月08日,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均已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與行政處罰。
2.陳某,男,漢族,持“C1D”類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證狀態正常,傷亡情況:陳某在事故中受傷。
經調查:陳某于2013年03月26日初次領取“D”類機動車駕駛證,2022年09月19日通過考試增加準駕車型“C1”,現持“C1D”類機動車駕駛證。
近三年陳某近三年事故記錄無法查詢。2022年04月17日 ,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與行政處罰。
(二)車輛情況
1.肇事云M2****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登記所有人:楊某,車身顏色紅色,品牌型號:解放牌CA42************HE,車輛識別代碼:LFWS*********4768,發動機號碼:52****48,初次登記日期:2012年07月23日,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終止日期2023年07月27日23時59分止;肇事云M****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車輛登記所有人:楊某,車身顏色紅色,品牌型號:開樂牌AK******CY,車輛識別代碼:LF59************61,發動機號碼:無,核定載質量34000kg,實際載質量0kg,初次登記日期:2012年07月23日,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07月31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于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公司,終止日期2023年07月27日23時59分止。
經查詢,肇事的云M2****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記錄無法查詢,共有17條違法記錄,其中,楊某駕駛云M2****號重型半掛牽引車,于2020年09月24日,駕車時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穿拖鞋);2020年11月13日,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2021年01月22日,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均被交通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肇事的云M****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無法查詢,共有3條違法記錄,楊某駕駛肇事的云M****掛號重型倉柵式半掛車,2022年07月08日,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楊某駕駛均已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給與行政處罰。
肇事云MN****號小型普通客車,車輛登記所有人:陳某,車身顏色灰色,品牌型號:五菱牌LZ*****JY,車輛識別代碼:LZWA************66,發動機號碼:UG******46,初次登記日期:2017年03月06日,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03月31日,核定載人數為7人,實際載人數為4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投保于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終止日期2023年12月21日24時止。
經查詢,該車肇事記錄無法查詢,共有10條違法記錄,其中陳某駕駛該車違法記錄為0條。
(三)傷亡人員
1.陳某,男,漢族。系云MN****號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
2.王某會、女、彝族。王某會系云MN****號小型普通客車乘客傷害程度:搶救無效死亡。
3.王某香、女、彝族。王某香系云MN****號小型普通客車乘客,在事故中受傷,現已出院回家修養。
4.陳某廷、男、漢族。陳某廷系云MN****號小型普通客車乘客。在事故中輕微擦傷,未住院治療。
(四)傷亡人員事發前活動情況
經調查:2023年01月29日14時許,陳某駕駛云MN****號小型普通客車載著陳某廷、王某香、王某會三人到鎮安鎮農村信用社借貸款,到了鎮安鎮農村信用社后,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告訴四人無法辦理,隨后,陳某駕駛云MN****號小型普通客車載著陳某廷、王某香、王某會三人沿著滬瑞線(G320線)由鎮安方向駛往保山方向,行駛至滬瑞線(G320線)3457公里450米處時發生事故。
(五)事故道路情況
1.現場位于龍陵縣境內滬瑞線(G320線)3457公里450米處,該路段為一般彎坡路段,西至保山方向;東至龍陵方向;該路段瀝青路面全寬870cm,至保山方向車道寬度為485cm、至龍陵方向車道寬度為385cm,至保山方向車道北側為寬67cm的規則瀝青路肩,瀝青路肩北側有水泥防撞墻及波形防護欄;至龍陵方向車道南側為寬72cm的規則瀝青路肩,路肩南側為寬83cm、深22cm的干涸排水溝,排水溝南側為高于路面的山坡,該路段行車視線一般。該路段未列為交通安全隱患路段。
2.經查,滬瑞線(G320線)3453公里00米至3459公里100米路段,行政等級為三級公路,設計車速70公里/小時,設計行車道寬:8米。道路的日常管理和維護工作由龍陵縣公路分局負責。
3.滬瑞線(G320線)3453公里00米至3459公里100米路段為連續彎道路段,彎道較多。近三年發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0起,造成0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4.“1.29”事故發生后,龍陵交警大隊針對事故調查暴露出的隱患問題向龍陵縣人民政府報告了道路整改意見和建議:該路段為一般彎坡路段,彎道較多,雨天路面濕滑,建議公路分局對該路段路面進行糙化。
(六)檢驗鑒定情況
1.龍陵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王某會尸體檢驗報告書》(保)公(司)鑒(尸)字[2023]05號鑒定意見為死者王某會系交通事故致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2.云南永鼎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云永司鑒[2023]交痕鑒字第00071號鑒定意見為:(1)云M2****號解放牌CA42************HE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云M****掛號開樂牌AK******CY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經檢驗,該車輛肇事前車身附件、轉向系、制動系、照明信號裝置、發動機主要性能符合標準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技術要求;(2)云M2****號解放牌CA42************HE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云M****掛號開樂牌AK******CY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經檢驗,該車輛肇事前行駛系中輪胎使用不符合標準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9.1.3、9.1.7、9.1.8”規定的技術要求;(3)云M2****號解放牌CA42*********HE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云M****掛號開樂牌AK******CY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經檢驗,該車肇事前轉向系、制動系、行駛系、發動機未發現導致此事故的機械故障。
3.云南永鼎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云永司鑒[2023]交痕鑒字第00072號鑒定意見為:(1)云MN****號五菱牌LZ******JY小型普通客車經檢驗,該車輛肇事前車身附件、轉向系、制動系、照明信號裝置、行駛系、發動機主要性能符合標準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技術要求。(2)云MN****號五菱牌LZ******JY小型普通客車經檢驗,該車肇事前轉向系、制動系、行駛系、發動機未發現導致此事故的機械故障。
4.云南永鼎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云永司鑒[2023]交痕鑒字第00073號鑒定意見為:云M2****號解放牌CA42************HE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云M****掛號開樂牌AK******CY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碰撞時行駛速度約為46km/h。
5.云南永鼎司法鑒定中心《司法鑒定意見書》云永司鑒[2023]交痕鑒字第00074號鑒定意見為:云MN****號五菱牌LZ******JY小型普通客車碰撞前行駛速度不能計算。
6.云南永鼎司法鑒定中心《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云永司鑒[2023]法臨鑒字第00215號鑒定意見為:王某香受傷,但損傷程度未構成重傷、輕傷及輕微傷。
7.云南永鼎司法鑒定中心《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意見書》云永司鑒[2023]法臨鑒字第00216號鑒定意見為:陳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一級。
8.酒精檢測情況:經對楊某進行呼氣式體內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0mg/100ml;經陳某進行呼氣式體內酒精含量檢測,檢測結果為0mg/100ml。
三、公安交警部門勤務安排情況
(一)勤務安排情況
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2022年至2023年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強化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交通違法查處量全面上升,至2023年11月全縣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82755起,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1870起,下降23.09%;二是推動政府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對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和安排;三是強化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開展“十百千”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大排查”專項行動,對龍陵縣道路隱患點段進行全面排查,共排查出道路危險路段隱患點段1172處,其中國省道72處,縣鄉道路1101處,已全部完成低成本治理。下發《道路隱患整改的通知書》5份;四是強化道路事故防控工作。大隊不定期的派出執法小分隊,進行轄區重點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整治。
(二)安全宣傳教育開展情況
1.2023年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扎實開展主題日、專項行動宣傳,積極推進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創新宣傳模式,宣傳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全力提高群眾交通安全意識和文明出行意識。一是組織參加“110”、“122”、“全國法制日”、“學雷鋒日”、“五進”等主題宣傳活動45次、開展“美麗鄉村行”宣傳活動38次、陣地宣傳116次。二是深化“五進”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共計282次。三、大隊充分發揮警示教育室的作用,邀請單位、企業、學校,駕駛證申領學員、交通違法人員進入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室進行學習,并將學習情況錄入交通宣傳教育管理平臺,實現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大數據”管理。四是創新宣傳形式,通過電視、雙微、手機短信等平臺推送溫馨提示10萬余條,進一步提高了廣大群眾交通安全意識。五是外宣工作成效顯著。大隊共完成中央級專業媒體6篇,省級影視17篇,省級報刊41篇,市級影視26篇,市級報刊123篇,縣級影視16篇、縣級報刊163,微信“保山警方”25篇。
2.龍陵交警大隊松山中隊有深入學校、單位、村組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上安全課的記錄,2023年以來到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4次,進企業開展通安全宣傳2次,利用趕集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3次。
(三)應急方案及演練情況
經查,龍陵縣制定了《龍陵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實戰演練方案》,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制定了《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應急預案》、《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工作預案》等5個與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有關的應急處理預案,應急處理預案、方案齊全。每年組織各鄉鎮中隊開展至少一次交通事故處置演練。
四、事故直接原因
楊某駕駛云M2****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云M****掛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行經彎道時跨越中心實線占道行駛,與對向由陳某駕駛的云MN****號小型普通客車(車載王某會、王某香、陳某廷)相撞是事故發生根本原因。經調查認定,楊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龍陵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2023年03月13日作出龍公交認字[2023]第530523120230000007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駕駛人楊某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認定駕駛人陳某不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乘車人王某會、王某香、陳某廷不承擔該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六、調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管理漏洞和薄弱環節
1.滬瑞線(G320線)3453公里00米至3459公里100米路段為連續彎道路段,彎道較多,雨天路面濕滑,建議公路分局對該路段路面進行糙化。
2、部分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違規占到行駛,加強重點駕駛人警示教育。
七、責任追究建議
1.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已于2023年03月13日立刑事案偵查,于2023年03月17日對楊某采取取保候審十二個月的強制措施,于2023年10月10日將楊某移送龍陵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經調查,相關職能部門及人員無明顯失職瀆職行為。但有關部門履職有待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一定薄弱環節。
八、事故防范措施
針對龍陵縣“1.29”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為進一步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落實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措施,切實有效防范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是進一步強化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級各部門要汲取教訓,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舉一反三,查缺補漏,全面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原則,確保道路交通安全“三大責任”和各項事故防控措施落地見效。各級“兩辦”成員單位工作要主動推動“政府負責、部門聯動”的交通安全工作模式,為下一步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做好頂層設計,為各級“兩辦”更好的履職打下堅實基礎,明確道路交通安全的重點任務和具體工作措施,推動各級各部門切實開展各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確保交通形勢穩定。
二是進一步強化道路交通執法管控。各級各部門要結合當地年末民俗和群眾出行習慣、天氣變化、路面施工等情況加強分析研判,排查梳理重點人、重點車、重點路存在的風險點,確定轄區事故防控的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并結合“1.2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強國省道的重點車輛管理,將管理重點向重點路段延伸,根據交通流量變化情況,合理安排勤務,切實加強路面管控力度,重點加強高速公路長下坡、隧道等事故多發路段和普通國省道、農村地區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對無證、酒駕醉駕、超員、超限、超載、超速、客貨混載、非法客運、未佩戴安全頭盔、占道行駛等非法違法交通行為的查緝處罰力度,提高路面綜合執法率和管事率。要加快推進農村地區“兩隊”、“兩站兩員”建設,加強農村道路的管控,嚴查短途客運超員,酒后駕駛,低速貨車、拖拉機、微型客車、摩托車非法客運和違法載人,騎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嚴防因嚴重非法違法交通行為引發群死群傷大事故,全力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三是進一步全面深入開展隱患路段排查、整治。對轄區道路進行再排查、再分析、再整治,特別是對客運線路、日常車流通行量較大的道路中急彎陡坡、連續長坡、臨水臨崖、無安全防護設施路段及交通事故易發、多發路段,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道路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設施、交通管理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要通過對重點隱患的掛牌督辦、通報責任部門整改等方式,大力推動隱患排查的整治工作提高整治率。
(四)聚焦重點宣教警示勸導。以開展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為抓手,持續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巡回宣傳、“曝光行動”,針對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重點運輸企業等不同群體,借助交管12123、自建短信平臺以及縣鄉村三級交通安全宣傳微信群等多渠道精準推送宣傳警示內容;壓實各鄉鎮政府廣泛發動“兩站兩員”,以“守點巡線”加強路面交通違法的查糾及教育勸導,嚴防違法超員、違法載人車輛出村上路,嚴查農村班線客車超員超速、貨車違法載人、無證駕駛、非法營運等違法行為。
龍陵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