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3-0111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應急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3-01-11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管理、響應和處置,提高政府應急能力,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云南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保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全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或因自然災害等引發的較大及以上事故災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類型包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礦商貿和建設、建筑施工領域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道路、鐵路、水上交通運輸及民用航空事故災難;火災事故災難;城市市政公用運營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民用爆炸物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農業、林業和水利設施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急性中毒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其他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生產安全事故分級:
1.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
2.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
3.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
4.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
5.重大涉險生產安全事故:涉險10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生產安全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和住院觀察50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可能升級為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如具有危重傷員有可能搶救無效死亡,以及現場搜救尚未結束、死亡人數可能增加等情形的生產安全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嚴重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生產安全事故;嚴重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生產安全事故;其他重大涉險生產安全事故。
6.較大涉險生產安全事故:涉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生產安全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生產安全事故;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電站、重要水利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的生產安全事故;其他較大涉險生產安全事故。
7.一般涉險生產安全事故:涉險3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生產安全事故;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下和住院觀察10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不危及人員密集場所等)的生產安全事故;其他一般涉險生產安全事故。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四)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各項工作,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落到實處,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縣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各企業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安全生產應急機制。
3.堅持信息共享、資源整合。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各職能部門在報同級人民政府的同時,應抄報上級主管部門,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全縣各類應急救援資源應服從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調度。
4.堅持專業管理、部門協作。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專業管理和指導、協調作用。縣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職責負責本行業、本系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救援實施工作,其他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并服從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5.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本預案涉及的縣級有關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部門預案,并報縣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委辦)備案。縣級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做好平常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演練等工作,建立本系統(行業)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測、預警機制以及跨部門聯合預警處置機制,健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檔案。
6.堅持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各鄉鎮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縣直有關部門應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五)應急預案體系
縣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h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是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牽頭制定,報縣人民政府發布實施。
2.生產安全事故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職能職責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制定的預案,由縣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報縣安委辦備案。
3.生產安全事故地方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是各鄉鎮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制定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
4.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群體性活動,主辦單位應制定專門應急預案并報當地政府備案。
二、應急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一)縣安委會及其辦公室職責
縣安委會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縣安委辦主要職責:承擔縣安委會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和修訂本預案,及時提出是否啟動本預案的建議;負責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綜合協調;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監督、指導、協調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和各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本預案開展工作;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負責重要信息的接報、傳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委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二)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設立龍陵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與救援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
指揮長:縣人民政府縣長;常務副指揮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縣長;副指揮長:分管行業的副縣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協助聯系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紀委縣監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含縣公安交警大隊)、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外事辦、龍陵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縣政府新聞辦,縣總工會,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中隊、武警保山支隊龍陵中隊,供電、電信、保險等有關單位。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負責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及因自然災害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指揮、指導和監督,對應急處置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明確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組長單位和參與單位。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應急管理局,由縣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應急救援期間指揮部的日常事務管理;協調組織各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工作,確定和分配所需應急人員,執行搶險救援指令,匯總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公布生產安全事故信息,配合上級部門進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辦理縣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在縣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領導下,負責各鄉鎮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龍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市安委會辦公室和縣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安排,應急預案制定或修訂、應急保障、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落實情況;負責協調處理安全生產相關事項和問題。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經營(不含易致毒、易致爆和劇毒化學品購買)、煙花爆竹生產和經營、工礦商貿企業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救援的組織協調;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的接報、傳達和統計工作;協調調度各方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救援,統籌協調應急資源,參與現場救援。
縣公安局(含縣公安交警大隊):負責道路交通、大型群眾性活動,易致毒、易致爆和劇毒化學品購買,煙花爆竹燃放以及民爆物品購買、流通、運輸、使用(儲存)等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協助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等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泄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維護及涉嫌違法犯罪行為人員控制和依法查處的前期調查取證工作。
縣公安局(含縣公安交警大隊)和縣道路運輸管理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
縣消防救援大隊和縣森林消防中隊:負責火災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救援的組織協調;協助應急管理、生態環境等部門處置危險化學品泄漏生產安全事故。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房屋、構筑物建筑施工(含建筑、高空安裝清洗、裝飾裝修、高空拆除改造、機械與設備租賃)、市政工程(含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城市管網、排污工程、城市照明、園林綠化、供水、供氣、大型市政廣告牌、垃圾處理)、城鎮燃氣、城市公園及設施、物業公司、洗車場所、城市廣場設施和城市防洪等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通信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油氣輸送管道、電力運行等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參與縣屬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配合縣應急管理局指導、檢查和督促縣屬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建設工程(含公路橋梁高空維修)及地方公路管理(含行道樹高空裁桿修枝)、縣域內陸上交通、公路管理養護權限的公路沿線大型廣告牌等公路工程、渡口、碼頭,水上交通等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按照部門職責,負責鐵路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配合協調;按照上級民航管理部門授權,負責民用航空飛行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協調高速公路和國道、省道管理部門職責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縣道路運輸局開展公路運輸企業(含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和公路客運、貨運企業、出租車)、檢測站、車輛維修企業、汽車租賃、駕駛培訓企業職責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縣道路運輸管理局:負責公路運輸企業(含城市公共交通運輸和公路客運、貨運企業、出租車)、檢測站、車輛維修企業、物流企業、汽車租賃、駕駛培訓企業責任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機械、漁業養殖、農村沼氣、初級農產品生產和非企業初級農產品儲藏、農藥和獸藥的經營等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和大型游樂設施)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醫療衛生單位及設施、設備、器材、醫用放射性物質、醫用制氧和危險化學品等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的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的組織協調。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負責協助處置因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引發的環境污染;對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分析并及時提供監測數據,跟蹤環境污染動態情況;提出控制、消除環境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提出對現場泄漏污染物的處置建議。
縣水務局:負責江河、湖泊、水庫及水利工程建設等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
縣氣象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救援現場的天氣預報發布、實況監測及有關氣象服務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生活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依法開展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按照工傷保險有關政策規定支付參保企業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礦產地質環境治理、地質災害防治、土地整治等項目工程和資源勘探、非法開采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協調。
縣財政局: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財政資金保障,參與縣屬國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配合縣應急管理局指導、檢查和督促縣屬國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縣紀委縣監委: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及應急處置工作中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
縣總工會:負責依法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調查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單位的違法違規情況和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并提出處理意見。
縣外事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涉外事項的處理。
縣政府新聞辦: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新聞宣傳報道、輿情監控、輿論引導等工作。
保山電力公司龍陵分公司:負責所屬電廠、供電設施的地質災害監測、險情排查、防治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搶修災區損壞的供電設施,恢復災區電力供應;緊急情況下,負責調度電力設備,保障應急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有關保險公司:負責投保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理賠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按照縣人民政府要求,在縣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做好有關工作。
武警保山支隊龍陵中隊是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重要力量,在需要時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搶險救援工作。
(四)工作機構
1.現場指揮部及其職責
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是縣人民政府指定或組織派往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指揮機構,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協調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承擔現場救援的組織和實施?,F場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各鄉鎮人民政府領導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及各職能工作小組組長組成?,F場指揮部指揮長由縣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臨時指定,實行指揮長負責制?,F場各單位及個人必須無條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F場指揮部應設置在安全、交通和通信便利的地點,設立顯著標志,并及時公布現場指揮部電話。
2.專項處置工作組
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情需要設立各專項處置工作組,協同開展有關工作。
3.職能工作組
各職能工作組是具體實施一線救援處置工作的作戰單元,實行組長負責制。各職能工作組組長由牽頭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牽頭單位和參與單位選調精干人員組成。當本預案啟動,各職能工作組接到命令后,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趕赴指定位置開展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1)綜合協調工作組。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和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等組成。
主要職責:傳達指揮部指令,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應急工作;及時報告現場搶險救援情況;組織起草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報告、傳遞和上情下達工作。
(2)搶險救援工作組。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中隊、武警保山支隊龍陵中隊等部門和單位組成,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和需要,可吸收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執行搶險救援方案,參與研究搶險救援工作重大問題的處理方案;組織救援隊伍開展施救工作;采取措施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擴大和蔓延;組織遇險人員緊急疏散、轉移;組織生命受威脅人員緊急疏散;組織救援隊伍撤離;撰寫現場搶險救援報告。
(3)醫療衛生工作組。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醫務人員對傷病人員進行醫療救治;對遇難、受傷者進行死亡、傷情鑒定;組織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對生產安全事故現場進行處置;向縣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傷亡情況和其他有關情況報告;協調急用醫療藥品。
(4)應急保障工作組
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由縣財政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道路運輸管理局、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等部門參加。負責緊急調用物資和調撥資金的落實;負責救援設施、設備、場地的征用及補償;落實搶險救援設備物資;組織人員保護重要設備、設施和物資安全。
應急通信保障:由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牽頭,縣級行業主管部門、中國移動龍陵分公司、中國電信龍陵分公司、中國聯通龍陵分公司配合。負責保障搶險救援區域通信暢通,恢復災區受損通信基礎設施。
后勤保障: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期間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5)環境監測工作組。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牽頭,縣水務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等單位配合。
主要職責:制定環境監測方案,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監測,監測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污染情況;及時向縣安委辦、縣應急救援指揮部上報監測結果,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依據;負責協調組織對環境污染的處理。
(6)治安交通工作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交警大隊、武警保山支隊龍陵中隊等單位組成,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和需要可吸收有關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維護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現場的警戒;負責有關人員的安全保衛;依法處理涉嫌犯罪人員;守護押運救援資金、重要物資和設備。
(7)專家技術工作組。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和有關專家組成,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和需要組織有關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分析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原因、危險源、危險物質和危害因素的種類、區域及可能產生的征兆和后果;分析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展的趨勢和可能性;負責組織技術鑒定和技術咨詢;負責研究現場搶救工作中重大技術疑難問題的解決方案;對現場搶險救援方案的可靠性進行分析論證。
(8)新聞宣傳工作組。由縣人民政府新聞辦牽頭,有關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新聞發布方案;協助牽頭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職能部門擬定新聞發布內容,報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審定;負責組織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接待各類新聞記者的采訪工作。
(9)善后處理工作組。由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縣民政局、縣總工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縣級行業主管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做好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疏導、穩定工作;督促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賠付工作;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財產損失的賠付工作;負責接待上訪人員;指導生產安全事故受災群眾恢復生產生活工作。
(10)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紀委縣監委、縣公安局、縣總工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組成。
主要職責:查明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類別、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生產安全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處理建議,總結經驗教訓,提交調查報告。
(五)鄉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六)應急聯動機制
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生地各單位和個人均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互相支持,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縣安委辦及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與駐龍有關單位和武警保山支隊龍陵中隊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三、預警預防
(一)預測預警系統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按照“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掌握可能引發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各種因素,定期將可能導致死亡3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上報縣安委辦備案。同時,組織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和專家,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進行預測分析,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h安委辦會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預測預警系統。
(二)預警級別和發布
根據《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級預警。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分為4個等級:Ⅳ級,可能死亡1—2人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顏色為藍色;Ⅲ級,可能死亡3—9人的較大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顏色為黃色;Ⅱ級,可能死亡10—29人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顏色為橙色;Ⅰ級,可能死亡30人及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警顏色為紅色。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要及時、準確向縣人民政府、縣安委會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有關情況,根據危害程度和緊急程度,發布、調整和解除預警信息。對涉及各鄉鎮嚴重或特別嚴重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須經縣人民政府或縣人民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
四、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和Ⅳ級響應。
Ⅰ級響應: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及以上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及以上的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及以上、重大涉險生產安全事故;經省認定,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跨省級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
Ⅱ級響應:造成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及以上、99人及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以下、較大涉險生產安全事故;超出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跨州市行政區的生產安全事故。
Ⅲ級響應:造成3人及以上、9人及以下死亡或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及以上、50人及以下中毒(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一般涉險的生產安全事故;超出縣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跨縣(市、區)的生產安全事故;縣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
Ⅳ級響應: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
(二)基本響應程序
信息報告→先期處置→啟動預案→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預案。
(三)信息報告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應立即報告事故發生地鄉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2.各鄉鎮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應當根據進一步規范緊急信息報送機制確保報送時效的有關規定,同步向上級黨委、政府及縣應急管理部門、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3.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應急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通報可能受影響的區域、部門和單位;需要上級支援的,應立即上報請求支援。
4.信息報送內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失去聯系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參與處置有關部門的到位情況;已經采取的措施和下步救援方案;需要和請求幫助解決的問題,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縣安委辦要及時匯總上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同時將縣委、縣政府領導有關批示及時傳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監管的各職能部門要及時掌握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了解事故的發生區域、時間,可能演化為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報送,不受《分級標準》限制。
生產安全事故涉及外籍人員、港澳臺同胞及海外僑胞的,應及時向外事部門報告,并按外事部門的要求辦理。
法律法規對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在尚未確定事故級別之前,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先期處置工作,防止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擴大。同時,在簡要報告情況后,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迅速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委會報告。
(五)分級響應
1.發生或初判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人員身份特殊或敏感:學生、外國人、名人、公職人員、軍人等;發生在重要時段或地點敏感;生產安全事故性質特殊:涉危、爆、尾礦等;已引發輿情炒作或發酵的),由縣安委辦主任決定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由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管理局和有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跟蹤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并指導事發鄉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發生或初判發生較大、一般涉險生產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鄉鎮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縣人民政府啟動本預案,縣人民政府領導率領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負責人趕赴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成立縣應急救援指揮部,實施應急響應行動,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3.發生或初判發生重大、較大涉險和特別重大、重大涉險生產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鄉鎮報請縣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步報請市人民政府啟動相應預案。
(六)現場處置
1.指揮調度:指揮長或有關領導到達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后,迅速了解人員傷亡及救援、財產損失、發展態勢、現場救援力量及事故現場周邊是否有其他危險源、是否可能引發其他次生災害等情況,對事故現狀及下步發展態勢進行初步研判。按照以人為本原則,指揮救援力量繼續救人救物,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研判情況,要求涉及的部門立即趕赴現場;根據處置需要,決定成立各工作小組協同開展工作。
2.任務分工:生產安全事故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先期處置;全力提供處置所需的應急物資,并為救援人員和受災群眾提供必需的生活保障;協助調查事故原因、查證傷亡人員身份;會同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立即發布新聞通稿,并向縣安委辦續報情況;提出需縣人民政府協調解決的有關事項。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指導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處置,迅速調查事故原因。救援部門全力做好現場災害控制,盡快消除災害帶來的影響,避免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升級或引發次生災害。應急管理部門發揮好參謀助手作用,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協調有關部門參與處置。其他需到現場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有關工作。
3.報告情況:掌握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情況后向上級報告,提出處置意見,并根據事態發展做好續報;如事故有進一步升級的可能,要及時報請上級領導趕赴現場,報告需協調解決的事項和困難。
(七)指揮和協調
縣安委辦要充分發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樞紐作用,履行好綜合協調、事故信息處理和上情下達等職責,確??h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指示批示精神得到落實,保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進行。
五、應急行動
(一)縣安委會應急行動
1.確定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和進入狀態的工作組名單。
2.召集有關工作組組長參加應急行動戰前動員會議,完成應急處置力量的調集組織。
3.下達應急行動命令,內容包括:通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危害程度、當地已經采取的措施;各應急工作組的任務及對各應急工作組的要求等。
接到命令后,現場指揮長應迅速率專項工作組趕赴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及時開展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等工作,確保生產安全事故平穩解決。
(二)專項工作組應急行動
1.進入應急工作狀態的工作組,由組長立即召集有關人員,傳達上級指示批示,明確任務、集合地點、出發時間,需準備的物資、器材等。
2.進入準備狀態的工作組,由組長指定專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組成員做好應急準備,并保持通信聯絡暢通,一旦接到縣安委會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命令,立即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進入工作狀態的各工作組應按照職能職責開展工作,與縣安委辦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當發生本組無力解決的問題時,應及時向縣安委會報告。
4.搶險救援的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工作以屬地為主,凡進入事故現場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的工作組應服從事故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動。
(三)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離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
(四)群眾的安全防護
確保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周邊群眾安全,及時安全、有序組織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
1.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企業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完善保護群眾安全的防護措施。
2.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圍、路線、程序。
3.指定有關部門對當地群眾實施疏散、轉移。
4.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5.開展醫療救護和疾病預案控制工作。
6.加強治安管理。
(五)社會動員與參與
生產安全事故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應組織當地社會力量參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超出事發地政府處置能力時,由縣人民政府處置或向市人民政府申請本縣行政區域外的社會力量支援。
(六)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現場進行檢測、鑒定和評估,預測生產安全事故發展趨勢和后果。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安委辦并通報有關單位。
(七)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生產安全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2.把握導向,堅持有利于事件的穩妥處理、有利于社會穩定原則,快報事實、慎講原因,不炒作、不渲染,逐步報道有關內容,引導輿論沿正面方向發展。
3.加強服務,確認現場記者身份,規范采訪活動,熱情接待媒體記者,盡可能提供周到細致的服務。
六、應急終止
(一)應急終止條件
應急終止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2.生產安全事故現場隱患得到消除。
3.受傷人員得到妥善醫治。
4.無疫情發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妥善安置。
6.生產安全事故導致次生、衍生事故和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二)應急終止的程序
應急處置符合應急終止條件時,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后,下達應急終止命令,宣布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有序組織應急救援隊伍、有關救援人員和救援裝備設備撤離事故現場,并做好善后工作和新聞發布等工作。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在應急終止后24小時內寫出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書面報告,報縣人民政府。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根據工作職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責任部門和單位應當盡快消除生產安全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二)保險與社會救助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民政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工作。
(三)事故調查與總結評估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開展事故災難的調查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授權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責任單位和涉及單位要積極配合。
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委會。縣安委辦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預案工作的意見。
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應會同生產安全事故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對生產安全事故的原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等問題進行評估,并向縣人民政府和縣安委會報告。
八、保障措施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應對工作,保證應急工作的需要和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復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一)應急預案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工作職責,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縣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縣安委辦。
(二)應急隊伍保障
公安、消防救援、交警、醫療急救等隊伍是基本的搶險救援隊伍,駐龍部隊和保山武警支隊龍陵中隊是搶險救援的后備力量。礦山、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及大型企業集團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的綜合應急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行業(領域)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三)醫療衛生保障
縣、鄉鎮急救醫療機構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急救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紅十字會等社會救援組織積極配合專業醫療隊伍參與救援工作??h、鄉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做好有關衛生防疫工作。
(四)交通運輸保障
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交通保障的組織、實施,及時對生產安全事故現場和有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組織開通應急救援“綠色通道”,負責交通工具的保障。道路、市政設施受損時,要迅速組織有關單位和專業隊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良好狀態。
(五)應急通信保障
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有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有關單位的通信聯絡方式。各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的通信暢通。
(六)應急資金物資保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按照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和投保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解決??h安委辦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實現物資、裝備等資源共享;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并加強管理、保證狀態良好。
(七)社會動員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協調調用生產安全事故事發地以外的有關社會應急力量參與增援。
(八)治安維護
縣公安局負責牽頭做好治安保障工作,縣直有關單位積極配合,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序進行,救災物資、裝備免受人為破壞,社會秩序保持正常。
(九)人員防護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城鎮)規模相適應的應急避險場所,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
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要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十)信息保障
縣安委辦負責建立健全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信息網絡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和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信息庫、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報送格式和程序,確??h人民政府、縣安委會、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及其專業應急機構、各鄉鎮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和各鄉鎮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本行政區域重大危險源監控方案與程序,對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實施監控。
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鄉鎮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負責本部門、本行政區域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處理,并按月報、季報、半年報和年報的要求,定期向縣安委辦報送有關信息,重要信息和變更信息要及時報送??h安委辦負責收集、分析和處理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有關信息。
全縣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級本行業所有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以備急用。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牽頭做好通信設備和線路的維護管理,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能迅速安排人員和通信設備,保障通信暢通,積極支持和配合各鄉鎮人民政府處理生產安全事故。
(十一)公共設施
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十二)科技支撐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科學技術協會等有關單位要積極開展生產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加大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研發的投入,不斷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應急技術平臺,提高全縣生產安全科技水平,提高應急處理技術水平。
(十三)社會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縣紅十字會等社會公益組織要廣泛動員和開展救助捐贈活動,并加強與市、省、國家及國際紅十字會等組織交流與合作,接受國際非政府組織捐贈的款物。
(十四)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負責做好緊急避難場所保障工作,把避難場所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村鎮建設規劃,逐步建成一批設施完備、布局科學、能夠滿足人員緊急疏散的避難基礎設施,確保疏散避難人員的生活基本需要。
(十五)預案演練
縣應急管理局要適時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演練,并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有計劃地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十六)宣傳和培訓
1.宣傳。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宣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宣傳事故預防、避險和自救互救常識,不斷增強社會公眾防范、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利用多種形式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的綜合能力和協調能力。企業與各鄉鎮人民政府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2.培訓??h安委辦根據市安委辦的要求,負責組織各級管理機構、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參加市級組織的上崗培訓和業務培訓??h直及駐龍有關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并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參加培訓。
(十七)監督檢查
縣安委辦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九、附則
(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出色完成任務,有重要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存在不及時按規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情況,不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不服從指揮、調度或臨陣脫逃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縣人民政府發布。
2.本預案由縣安委會組織實施,由縣安委辦負責解釋。
3.本預案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進行修訂。
4.縣安委會適時組織應急預案演練。
5.縣安委辦、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及駐龍有關單位、各企事業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