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1-1126001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應急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1-11-26 |
| 文號 | 瀏覽量 |
| 機關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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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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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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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縣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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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指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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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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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布啟動地震應急響應,在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領導下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2.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領導對抗震救災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部署組織抗震救災工作;協調上級各部門、外省(州、市、縣)、國際社會組織支持我縣抗震救災工作相關事宜。
3.派遣專業救援力量,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派遣力量支持搶險救災。
(縣政府辦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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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方指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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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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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方指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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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地震副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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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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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防震應急
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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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地震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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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震后快速評估和抗震救災輔助決策建議。
2.承擔震后地震烈度評定與經濟損失評估。
3.輔助做好涉震輿情應對等工作。
4.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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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抗震救災
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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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管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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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震后災情信息收集上報。
2.牽頭震后搶險救援工作。
3.牽頭開展震后群眾轉移安置和應急救助。
4.承擔震后救援軍隊力量對接等工作。
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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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震防震
(恢復重建)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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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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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擔震后房屋建筑應急評估、市政基礎設施排危除險。
2.負責應急活動板房采購儲備、調運搭建。
3.牽頭組織實施震后恢復重建及縣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自然災害恢復重建等工作。
4.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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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方指揮部
(一)前方指揮部
(一)前方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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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方綜合協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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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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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前方指揮部決策服務保障工作。
2.負責重要事項通知、信息匯總、情況通報,前方指揮部會議籌備等。
3.配合做好上級工作組有關服務保障工作。
4.記錄上級工作組及縣指揮部領導的重要講話、指示。
5.抓好指揮部決策事項的跟蹤督辦、報告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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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人民政府,縣人武部、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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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搶險救援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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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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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組織、協調、配置搶險救災力量,搜救、轉移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
2.組織運輸、投送抗震救災物資、協助有關部門發放救災物資。
3.協助開展受災群眾轉移安置工作。
4.承擔排危除險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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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公安局、縣地震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應急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中隊、縣武警中隊等專業救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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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群眾生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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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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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負責緊急轉移安置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2.開展建(構)筑物的安全鑒定;負責臨時安置點選址,搭建過渡性安置房。對臨時安置點場地提出安全選址意見,對長久安置點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3.設立固定熱食供應點。
4.調控災區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和現場供應,組織調運、轉運災區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
5.設立社會力量參與救災服務平臺,指導做好社會力量參與救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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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儲備局))、縣民政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團縣委、縣紅十字會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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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醫療救治衛生防疫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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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衛生健康局,
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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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建災區臨時醫院或醫療點,救治、轉運傷病員。
2.開展災區飲用水源安全監測,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
3.開展災后衛生防疫工作。
4.組織開展災后心理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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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進入災區的各醫療隊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紅十字會、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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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綜合保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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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發展和改革局、保山公路局龍陵公路分局,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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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辟抗震救災綠色通道。
2.組織搶通交通設施并做好應急通行保障。
3.組織搶通、保通通信、供電、供排水、供氣、廣播電視和網路等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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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縣委宣傳部(縣廣播電視局)、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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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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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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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開展震后次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質災害隱患,及時開展應急監測預警、轉移避險和排危處置等有關工作。
2.加強江河湖水庫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
3.做好災區排危除險、安全生產隱患和環境風險排查、防范工作。
4.對水庫、化工廠、油氣管道等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加強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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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地震局、縣氣象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應急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中隊、縣武警中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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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共安全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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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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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擔災區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防范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等行為。
2.防控以宗教或賑災募捐名義詐騙斂取不義之財、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
3.加強對黨政機關、金融機構、儲備倉庫、監獄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4.做好救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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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民宗局、縣司法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應急救援大隊、縣森林消防中隊、縣武警中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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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善后處置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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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民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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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定遇難者身份,做好遇難者遺體火化工作。
2.發放遇難者家屬撫慰金。
3.依法對無法確定身份的遇難者進行DNA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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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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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地震監測和災情損失評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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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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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行地震災情速報和快速評估,提出地震應急處置意見。
2.開展震情研判和監視,協助開展地震流動監測。
3.開展震害調查與烈度評定。
4.對地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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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災區鄉(鎮)人民政府、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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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新聞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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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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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正確引導輿論。
2.組織管理媒體隊伍,做好抗震救災工作新聞報道。
3.做好輿情監測及研判,采取適當形勢積極穩妥應對。
4.開展地震應急宣傳,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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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委網信辦、縣政府新聞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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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督查監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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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紀委監委、
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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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等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監察。
2.督促檢查災區鄉(鎮)人民政府、各成員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決議情況。
3.防治公務人員侵害災區群眾權益的行為發生。
4.受理災區群眾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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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審計局、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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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恢復生產生活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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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糧食和儲備局))、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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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相關資料,組織開展恢復重建規劃工作。
2.協調救災物資儲備庫、活動板房生產搭建企業組織生產、調運;配合災區選擇安全適合搭建場地及緊急搭建、治理檢查和驗收繳費等,匯總統計搭建數量,提交生產調運搭建工作報告。
3.對受災的基礎設施、工礦、商貿和農業損毀等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定恢復生產方案。
4.在開展次生地質災害應急調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礎上,及時組織編制地震災區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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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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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后勤保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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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災區鄉(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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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指揮部提供飲食、居住、通信(網絡)、車輛、衛生、辦公場所及設施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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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后方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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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方綜合
協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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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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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協調全縣抗震救災物資、裝備、人員,根據現場抗震救災需求,開展支援和保障。
2.配合做好上級工作組有關保障服務工作。
3.做好信息匯總和相關文件的上傳、下達工作。
4.組織專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對策建議。
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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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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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信息發布及宣傳報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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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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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組織協調有關媒體做好災情和抗震救災新聞報道。
2.做好輿情監控研判,采取妥善措施開展輿論引導。
3.做好媒體記者管理工作。
4.開展地震應急及次生災害防范宣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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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委網信辦、縣政府新聞辦、縣應急管理局、縣地震局及縣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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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應急資金和物資捐贈籌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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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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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接收和安排國內外捐贈,組織處理相關事務。
2.向國家和省人民政府申請救災資金、物資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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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單位: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政府外事辦、縣紅十字會及縣抗震救災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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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涉外事務協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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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頭單位:縣政府外事辦、縣應急管理局、縣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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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協調處理國外救援力量行動事宜。
2.組織處理涉外事務(港澳臺、外籍旅客及邊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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