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78-3-30/2017-112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統計局 |
| 公開目錄 | 統計分析與信息 | 發布日期 | 2017-11-20 |
| 文號 | 瀏覽量 |
今年以來,縣委、縣政府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加大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奮力推進脫貧攻堅,認真落實穩增長各項措施,緊緊圍繞跨越發展主題,以新發展理念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推動經濟轉型升級,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城鎮居民收入平穩增長,生活質量得到持續改善。
一、基本情況
前三季度,龍陵縣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0772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698元,同比增長8.9%,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0.8個百分點,在5個縣市區中排名與昌寧并列第2位。從總量來看,前三季度城鎮居民可以支配收入在全市排名第3位,與位列第一、第二的隆陽區、騰沖市相比,分別低2117元、1841元,較上半年差距有所縮小,與位列第四的昌寧縣相比高604元。總體保持了平穩增長態勢。
二、收入結構及變化趨勢
城鎮居民收入包含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四部分,其中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的主要來源。
(一)工資性收入快速增長,占居民增收的主導地位。工資性收入是就業人員通過各種途徑得到的全部勞動報酬,包括所從事的主要職業的工資及從事的第二職業、其他兼職和零星勞動得到的其他勞動收入。前三季度全縣城鎮居民人均工資性收入為13671元,較去年同期增加2146元,同比增長18.6%,占可支配收入的65.8%,是城鎮居民增收的主要依托。
(二)經營凈收入受市場影響,持續下滑。經營性凈收入是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獲得的凈收入。我縣經營凈收入持續下滑,主要受石斛、生豬等主要農產品價格下跌和珠寶玉石市場低迷的影響。前三季度全縣城鎮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3317元,同比下降15.4%,占收入的比重為16.0%。
(三)財產凈收入小幅上升,由降轉升。城鎮居民家庭財產性收入是從家庭擁有的動產(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房屋、車輛、土地、收藏品等)所獲得的收益。前三季度龍陵縣城鎮居民人均財產凈收入2663元,較去年同期增加62元,同比增長2.3%,占收入比重12.8%,財產凈收入有小幅上升,受棚改影響租房戶有所增加,一定程度拉動財產凈收入增長。
(四)轉移凈收入平穩增長,是居民增收的有力補充。轉移凈收入是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居民家庭的各種轉移支付、居民家庭間的收入轉移,其構成中養老金和離退休金所占份額最大,對轉移性收入起決定性作用。前三季度全縣城鎮居民人均轉移凈收入1121元,較去年同期增加96元,同比增長9.4%,占收入比重5.4%,其中來自養老金和離退休金人均2331元,占轉移凈收入的88.7%。原因是:一是養老金或離退休金和報銷醫療費標準的提高;二是政府擴大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高了低保標準,使得城鎮貧困群體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經濟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三、城鎮居民收入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收入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2017年前三季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我縣前三季度城鎮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20772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906元,與上半年相比差距成縮小趨勢,差距縮小了117元。
(二)經營凈收入持續下滑。從內部結構來看,第三產業經營凈收入2481元,在經營凈收入中占比最大,為74.8%。隨著城鎮居民收入增速持續放緩,消費積極性受挫,第三產業經營凈收入同比下降21.0%,導致城鎮居民人均經營凈收入下降15.4%,使該項收入從原先的增長亮點變成了如今的“短板”。
(三)收入差距大。在收入增長的同時,不同收入群體及內部存在較大差距。一是城鄉居民人均絕對差額大。前三季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72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92元,相差13180元;二是城鎮居民內部高收入戶與低收入戶差距大。
四、對策及建議
(一)多渠道促進居民收入多元化。一是積極落實國家各項工資政策上調補貼標準。工資性收入是城鎮居民收入的主要來源,工資收入的增長是支撐居民收入增長的主要動力,應落實國家各項工資政策,在財力允許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各項補貼標準,努力提高城鄉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增加城鎮居民收入;二是有關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增強理財意識,提高理財水平,擴寬城鎮居民投資理財渠道,加快提高財產性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三是促進城鎮居民經營性收入逐步增長,積極引導城鎮居民逐步樹立新的就業觀念,鼓勵多渠道獲取工資外的其他勞動收入,進一步實施積極的就業扶持政策,鼓勵個人自主創業,增加居民經營性收入。
(二)千方百計縮小收入差距。提高居民收入,特別是中低家庭居民的收入,是擴大內需、拉動消費的最有效的辦法之一。有關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協調發展的長效機制,鼓勵下崗職工自主創業,建立有效的勞動力培訓制度,提高就業的穩定性,幫助下崗失業人員、低收入家庭等困難群體就業,嚴格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逐步提高社會救助水平等,促進居民收入平穩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