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25080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審計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5-08-05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龍陵縣審計局于2024年2月20日至4月21日,對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202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對有關情況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是龍陵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屬于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單位。根據2024年度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部門決算報表反映:2024年度部門決算收入20341.97萬元。其中,本年收入20248.09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93.88萬元。部門決算支出20341.97萬元。其中,本年支出7614.45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2727.52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在2024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過程中,基本能按年初部門預算批復、全年預算數安排各項經費支出,保證了各項業務的正常開展,財務核算基本能真實反映單位收支情況。但審計也發現應交未交結余結轉資金、虛列培訓費、未及時支付森林資源保護資金、會計核算不實、政府儲備物資賬賬及賬實不符等方面問題,需進一步規范完善。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1.應交未交結余結轉資金15085.08元。
2.專業防滅火隊伙食費核算不實3075元。
3.虛報培訓費用于接待支出1092元。
4.未及時支付森林資源保護資金44720600元。
5.會計核算不實1188606.92元。
6.政府儲備物資賬賬、賬實不符。
三、審計整改要求及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縣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做出了審計決定。針對應交未交結余結轉資金的問題,要求縣林業和草原局督促亮山國有林場將兩年及以上的結余結轉資金及時上繳縣級國庫,今后切實加強對本部門結余結轉資金的管理;針對專業防滅火隊伙食費核算不實的問題,審計指出該問題后,截至2025年4月11日,縣林業和草原局已將該筆資金退回縣財政,要求縣林業和草原局加強財務管理,強化支出事項真實性審核,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針對虛報培訓費用于接待支出的問題,審計指出該問題后,截至2025年4月11日,縣林業和草原局已將該筆資金退回縣財政,要求縣林業和草原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的相關規定,強化“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管理;針對未及時支付森林資源保護資金的問題,要求縣林業和草原局加強與財政部門溝通協調,及時、足額撥付預算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針對會計核算不實的問題,要求縣林業和草原局督促亮山國有林場及時調整上述會計賬目,規范會計核算;針對政府儲備物資賬賬、賬實不符的問題,要求縣林業和草原局建立健全相關儲備物資管理制度,加強儲備物資管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上述問題中,立行立改問題要求在2025年7月14日前完成整改,分階段整改問題要求在2026年5月14日前完成整改,持續整改問題要求在2030年5月14日前完成整改。
審計建議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一是進一步加大結余結轉資金和往來款項清理力度。規范本部門結余結轉資金的管理,對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進行全面及時清理、結算,充分發揮資金的有效性;二是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行為。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政府會計制度》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及時、準確的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核算的真實和完整性;三是進一步加強政府儲備物資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物資出入庫審批監管,做到賬賬、賬實相符,確保政府儲備物資核算的準確、完整性;四是加強“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針對本次審計發現的問題,龍陵縣林業和草原局認真組織整改并報送整改情況報告。截至2025年7月15日,4個立行立改問題已全部完成整改,1個分階段整改問題正在整改,1個持續整改問題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