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241129-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審計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4-11-29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及龍陵縣審計局2024年度審計工作計劃,龍陵縣審計局自2024年4月28日至5月24日,對龍陵縣醫療保障局202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部門預算編制和批復情況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2023年編制的部門預算經龍陵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2月10日,龍陵縣財政局對縣醫保局2023年部門預算進行了批復。批復下達預算收入288.23萬元(均為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預算支出288.23萬元(基本支出278.23萬元、項目支出10萬元),預算收支平衡。
(二)預算收入支出執行情況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2023年度決算總收入319.76萬元(年初預算收入288.23萬元、調整預算收入31.51萬元、其他收入0.02萬元),比年初預算收入288.23萬元增加31.53萬元,增長10.94%。決算支出319.74萬元(年初預算支出288.23萬元、調整預算支出31.51萬元),比年初預算支出288.23萬元增加31.51萬元,增長10.93%。年末收支結余0.02萬元。
(三)“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2023年度“三公”經費支出3.21萬元,與本年預算數3.80萬元相比減少0.59萬元,下降15.57%;與上年決算數1.79萬元相比增加1.42萬元,增長78.69%。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1.41萬元,比預算數減少0.59萬元,比決算數增加1.41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1.80萬元,與預算數和決算數均持平;本年度無因公出國(境)支出。“三公”經費支出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購置公務用車一輛。會議費支出2.02萬元,與本年預算數8.08萬元相比減少6.06萬元,下降74.98%,比上年決算數增加2.02萬元。培訓費支出3.10萬元,與本年預算17萬元相比減少13.90萬元,下降81.78%,比上年決算數增加3.10萬元。
(四)非稅收入征繳情況
龍陵縣醫療保障局2023年度非稅收入總計0.0023萬元(利息收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上繳財政。
(五)資產負債情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龍陵縣醫療保障局資產總計33.94萬元,其中:流動資產0.58萬元(貨幣資金0.56萬元、其他應收款凈額0.02萬元),非流動資產33.36萬元(固定資產凈值33.14萬元、無形資產凈值0.22萬元)。負債合計0.56萬元(應繳財政款及其他應交稅費0.02萬元、其他應付款0.54萬元)。凈資產合計33.38萬元(累計盈余)。
審計結果表明,龍陵縣醫療保障局2023年度在預算執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過程中,基本能按年初部門預算批復和預算調整、實際用款進度安排各項經費、控制各項支出,決算編制準確、完整,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基本能夠真實反映單位收支情況。但審計發現在差旅費報銷、資產管理等方面仍存在需進一步整改規范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報銷差旅費0.19萬元。
(二)應記未記固定資產0.03萬元。
(三)固定資產未定期清查盤點,導致賬實不符74臺(張)。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及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龍陵縣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對違規報銷差旅費0.19萬元的問題,責令龍陵縣醫療保障局改正,收回違規報銷差旅費0.19萬元上繳省財政;對應記未記固定資產0.03萬元的問題,龍陵縣醫療保障局應登記入賬,準確、完整核算反映單位資產,確保單位資產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對固定資產未定期清查盤點,導致賬實不符74臺(張)的問題,龍陵縣醫療保障局應當加強規范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國有資產清查盤點,每年至少一次,確保做到家底清楚,賬、卡、物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龍陵縣審計局建議:一是完善內控制度,強化資產管理。完善本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日常管理工作,定期清查盤點,做好資產登記、核算、處置工作,真實、準確反映單位國有資產收支,確保賬實、賬賬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二是嚴格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嚴格控制和壓縮行政經費,落實“三公”經費只減不增要求,進一步壓減會議費、培訓費等非重點非剛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貫徹落實好“過緊日子”的有關規定。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龍陵縣醫療保障局已完成整改。對違規報銷差旅費的問題,已將違規資金上繳省財政;對應記未記固定資產的問題,已將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準確、完整核算反映單位資產;對固定資產未定期清查盤點,導致賬實不符的問題,已聘請第三方公司對單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做好資產建賬、核算和登記工作。對審計建議已積極采納,并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