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210809-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審計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1-08-09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龍陵縣審計局自2019年3月18日至5月16日,對龍陵縣2016年邊境地區轉移支付和省級重點建設村項目資金進行了審計。
一、項目基本情況
龍陵縣2016年邊境地區轉移支付和省級重點建設村項目,覆蓋全縣10個鄉鎮,共有74個子項目,建設規模及內容為:村莊道路硬化60555米、建活動場所31個、建消防池1個、建人畜飲水及水電工程4個、標志碑1座、安裝太陽能8套及太陽能路燈40盞、建垃圾池4座、綠化整治河道150米及村莊綠化500平方米。資金來源4435.62萬元,其中中央資金3940.62萬元、省級資金495萬元。項目由龍陵縣政策研究室主管,各鄉鎮具體組織實施,本次重點審計了龍新、龍江、象達3個鄉鎮的項目資金使用及實施情況,抽審資金1745.64萬元、項目26個。審計結果,項目按照事業計劃批復內容實施完成。
審計結果表明,項目資金能專款專用,會計核算基本能真實反映項目財務收支情況。但審計也發現,部分項目資金收入未進行會計核算、工程未經驗收就已投入使用、違規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等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象達鎮未將項目資金530萬元進行收支會計核算。
(二)部分工程未經驗收就已投入使用。
(三)龍江鄉硝塘村楊家組活動場所建設項目工程合同簽訂價款超中標價款3萬元。
(四)部分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其中:7個活動場所建設項目未進行地質勘察,1個活動場所建設項目未按建設計劃組織招標,2個道路建設項目發包管理不規范。
三、審計處理處罰情況及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縣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對象達鎮未將項目資金530萬元進行收支會計核算的問題,要求縣政策研究室督促象達鎮及時整改,規范會計核算,并對審計未抽查到的鄉鎮及項目資金收支核算管理情況進行自檢自查自糾;對部分工程未經驗收就已投入使用的問題,要求縣政策研究室對尚未驗收的項目工程及時組織驗收,在確保工程質量合格的前提下有效發揮項目資金績效;對違規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問題,要求縣政策研究室督促龍江鄉人民政府改正,并對審計未抽查的項目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情況開展自檢自查自糾;對部分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的問題,要求縣政策研究室在今后的項目建設中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規范項目工程建設,杜絕類似問題。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縣審計局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強項目資金監管,嚴格項目資金收支管理,規范會計核算,確保資金使用安全發揮績效;二是進一步加強項目建設監管力度,嚴格項目建設計劃和程序,嚴把工程進度和質量。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龍陵縣政策研究室已積極督促整改。一是督促象達鎮整改規范了項目資金收支會計核算,并對審計未抽查到的鄉鎮及項目資金收支核算管理情況進行自檢自查自糾;二是對尚未驗收的項目工程及時組織驗收,確保工程質量合格和項目資金發揮績效;三是督促龍江鄉對違規簽訂工程施工合同進行整改;四是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規范項目工程建設。對審計建議已積極采納,并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