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210616-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審計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1-06-16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龍陵縣審計局自2019年3月18日至5月15日,對龍陵縣司法局201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縣司法局屬一級預算單位,為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2018年預算收入總額為576.35萬元,支出537.61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2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58.74萬元。2018年上繳非稅收入6.88萬元,年末資產總計390.45萬元,其中財政應返還額度58.74萬元、其他應收款56.28萬元、固定資產275.43萬元。年末負債合計56.28萬元(其他應付款),年末凈資產合計334.17萬元?!叭苯涃M支出為10.5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6.51萬元、公務接待費4.05萬元,比上年度11.73萬元減少1.17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縣司法局2018年度能按預算安排使用預算資金,財政資金和其他資金的管理使用基本遵守了國家的有關財經法規,財務數據基本真實、準確,會計核算資料基本能真實反映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狀況。但審計也發現,在法律援助資金管理使用、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仍存在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法律援助資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問題。
1.違規支付法律援助資金8.83萬元。
2.公款私存法律援助資金39.54萬元。
3.違規向公職人員發放法律援助案件補貼5.08萬元。
4.違規使用法律援助補貼資金0.94萬元。
(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
1.往來款長期掛賬1.65萬元。
2.往來款出現負數-39.63萬元。
3.賬表不符3.87萬元。
4.紙質憑證和電子憑證不符。
5.會計記賬錯誤。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及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縣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移送處理書,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違規支付法律援助資金8.83萬元和公款私存法律援助資金39.54萬元的問題,作移送中共龍陵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縣監察委員會處理;對違規向公職人員發放法律援助案件補貼5.08萬元和違規使用法律援助補貼資金0.94萬元的問題,要求縣司法局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清退收回違規資金上繳縣財政;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要求縣司法局改正,認真清理核實應收、應付各類款項,規范會計賬務。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縣審計局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嚴格執行法律援助法規條例,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的監管和有效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嚴格對法律援助對象申請的審查,不得弄虛作假,確保法律援助案件補貼資金安全使用,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二是進一步加強單位財務管理,提高會計人員專業技術,嚴格財政資金管理,規范會計核算,真實、準確反映單位財政、財務資金收支情況。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縣司法局認真進行了整改。對違規向公職人員發放法律援助案件補貼5.08萬元和違規使用法律援助補貼資金0.94萬元的問題,已向公職人員收回違規資金5.08萬元、并開展自查2016年違規發放資金2.78萬元,共計7.86萬元上繳縣財政,以及向金橋法律服務所收回違規使用的法律援助補貼資金0.94萬元上繳縣財政;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的問題,已對有關會計賬目進行了調整規范。對審計建議已積極采納,并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