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22-032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審計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2-03-22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龍陵縣審計局自2019年10月8日至12月8日,對龍陵縣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縣糧食購銷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縣糧食購銷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冊資本647萬元,主要經營糧食、食用油收購、批發,糧食制品及糧油加工、銷售。公司內設業務部、財務部、營銷部和辦公室,下設糧點6個,有精米廠、門市部和農貿市場各1個。
2018年末,縣糧食購銷公司賬面資產總額7321.93萬元,其中流動資產2509.71萬元、非流動資產4812.22萬元(政策性財務掛賬1069萬元)。負債總額5443.34萬元,其中流動負債4675.80萬元、非流動負債767.54萬元。所有者權益1878.59萬元,其中實收資本647萬元、資本公積1381.65萬元、盈余公積19.07萬元、未分配利潤-169.13萬元。2016年至2018年凈利潤分別為5.74萬元、6.17萬元、8.19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縣糧食購銷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基本能按照相關財經法規要求進行核算和管理,財務收支基本能真實反映公司生產經營狀況。但審計也發現,在資金管理、業務經營、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等方面還存在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賒銷經營損失57.36萬元。
(二)公款私存3273.75萬元。2016年至2018年期間,縣糧食購銷公司將糧食收購款存入下設米廠、糧點和門市部職工個人銀行賬戶,形成公款私存3273.75萬元的問題。
(三)公司現任董事長違規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四)往來款長期掛賬未清理498.52萬元。
(五)龍稷精米廠在收購和銷售業務中使用現金未設置現金日記賬。
(六)出納記賬不規范。
(七)公司鎮安糧點和鳳凰城門市部存在公私貨物混雜銷售。
(八)收購和銷售業務不相容崗位未進行分離。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及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縣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審計移送處理書,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賒銷經營損失57.36萬元和公司現任董事長違規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的問題,作移送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對公款私3273.75萬元的問題,要求縣糧食購銷公司改正,并處0.30萬元罰款上繳省財政;對往來款長期掛賬未清理498.52萬元的問題,要求縣糧食購銷公司一是收回其他應收款1.32萬元上繳縣財政,二是將其他應付款66.61萬元上繳縣財政,三是將其他應收款4.52萬元上報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處理,四是及時結清公司其他應付款124.21萬元,并做相應的會計賬務處理;對使用現金未設置現金日記賬、出納記賬不規范、公司糧點和門市部存在公私貨物混雜銷售、收購和銷售業務不相容崗位未進行分離等4個問題,要求縣糧食購銷公司改正。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縣審計局建議:(一)加強資金管理。一是加強公司2004年改制前形成的其他應付款(縣糧食局周轉金)301.86萬元的管理,發揮資金周轉績效;二是規范開設對公賬戶,嚴禁公款私存,確保資金安全。(二)加強業務管理。一是嚴格賒銷經營管理,防止賒銷經營損失;二是加強糧點和門市經營管理,嚴禁公私貨物混雜經營;三是配備配齊人員,嚴格實行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三)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一是按規定設置賬簿和規范記賬;二是定期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債權債務,確保資產賬實相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縣糧食購銷公司認真進行了整改。對公司現任董事長違規在其他經濟組織兼職、公款私存3273.75萬元、使用現金未設置現金日記賬、出納人員記賬不規范、公司糧點和門市部存在公私貨物混雜銷售、收購和銷售業務不相容崗位未進行分離的6個問題已整改完畢;對賒銷經營損失57.36萬元和往來款長期掛賬未清理498.52萬元的問題正在整改。對審計建議已積極采納,并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