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21-0326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審計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1-03-26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龍陵縣審計局自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7月20日,對龍陵縣20個縣級預算單位2018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預決算情況
2018年度,縣財政局下達本次抽審的20個縣級預算單位預算總額為24282.87萬元。其中:年初批復預算5711.98萬元,追加調整預算18570.89萬元。決算報表反映,年初結轉和結余1058.37萬元,本年收入24282.87萬元,本年支出24097.40萬元,結余分配(轉入事業基金)53.4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190.44萬元。
(二)“三公”經費及會議費、培訓費支出情況
2018年度,抽審的20個縣級預算單位部門決算資料反映“三公”經費支出227.66萬元,較上年的234.46萬元減少6.80萬元,降2.90%。會議費支出112.04萬元,較上年的161.27萬元減少49.23萬元,降30.53%。培訓費支出149.29萬元,較上年的188.47萬元減少39.18萬元,降20.79%。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2018年各預算單位基本能夠執行縣財政下達的年度預算,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等相關財務制度組織財務核算工作。但審計調查也發現,部分單位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違規報銷差旅費、多付工程款、非稅收入收繳不及時、結轉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上繳財政、往來款長期掛賬、會計核算不規范和費用報銷不及時不規范等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方面存在的問題
1.違規發放津補貼3.35萬元。縣疾控中心違規發放各種考核獎勵2.86萬元,縣政務管理局違規發放信息稿費0.49萬元。
2.違規報銷差旅費1.62萬元。縣疾控中心虛開發票報銷住宿費0.98萬元,重復報銷伙食費0.64萬元。
3.違規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1.25萬元。縣委宣傳部用公款支付臘勐鎮新和村應由個人繳納的伙食費1.25萬元。
4.多付工程維修款7.20萬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8年在對龍陵縣公共租賃住房(老安全局、戴家坡、西山坡)小區143戶住戶屋面供水管道進行維修中,工程維修不實多付工程款7.20萬元。
(二)非稅收入征繳方面存在的問題
非稅收入收繳不及時53.75萬元。縣疾控中心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出租房屋涉及非稅收入2.57萬元和松山干部教育培訓基地2018年收教學培訓費涉及非稅收入51.18萬元未及時上繳。
(三)往來款方面存在的問題
1.結轉結余資金未及時清理上繳財政8.20萬元。縣委統戰部(含工商聯)2018年末“其他應付款”賬戶中有掛賬兩年及以上的結轉結余資金8.20萬元未清理上繳財政。
2.往來款長期掛賬2142.84萬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18年末有兩年以上往來款長期掛賬57筆2142.84萬元未清理。
三、審計發現問題的處理情況及建議
針對上述問題,縣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審計決定書和審計整改通知書,對違規發放津補貼3.35萬元、違規報銷差旅費1.62萬元、違規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1.25萬元、多付工程維修款7.20萬元和結轉結余資金8.20萬元共計21.62萬元,作收繳縣財政納入預算管理;對往來款長期掛賬2142.84萬元問題,責成相關單位自行清理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縣審計局建議:一是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力,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確保“三公”經費不突破年度預算。二是進一步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及財務管理制度,不擅自擴大支出范圍。三是進一步加大對財政存量資金的清理盤活力度,及時清理往來款項,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各相關單位認真進行了整改。對違規發放津補貼3.35萬元、違規報銷差旅費1.62萬元、違規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1.25萬元、多付工程維修款7.20萬元和結轉結余資金8.20萬元共計21.62萬元已全部上交縣財政;對往來款長期掛賬2142.84萬元問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進行了全面清理整改。對審計建議已積極采納,并逐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