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19-080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審計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9-08-08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龍陵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17年6月7日至9月7日,對保山市第四屆體育運動會專項經費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保山市第四屆體育運動會由保山市人民政府主辦,龍陵縣人民政府承辦,于2016年10月19日至26日在龍陵縣城舉行。運動會經費總收入、總支出1399.13萬元,收支持平。經費收入中省級資金50萬元,市級資金50萬元,縣級資金1290.13萬元,企業贊助資金9萬元。經費支出中龍陵縣代表團支出400.97萬元,生活接待支出354.67萬元,宣傳和開閉幕式支出300.67萬元,競賽支出274.26萬元,領導小組辦公室支出26.39萬元,市容環境支出25萬元,安全保衛支出9.85萬元,志愿服務支出組6.32萬元,醫療救治支出1萬元。
審計結果表明,保山市第四屆體育運動會專項經費基本能夠專款專用,設備、器材等物資的采購基本上能夠執行有關規定。但審計也發現龍陵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在資產管理和會計核算方面存在應計未計固定資產和原始憑證不規范的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應記未記各類設備、器材等固定資產30.02萬元。
(二)經費支出原始憑證不規范31.1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龍陵縣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要求縣文體廣電旅游局予以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問題,審計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強本屆運動會形成的資產管理,發揮資產效益,保證賬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二是進一步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
四、縣文體廣電旅游局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縣文體廣電旅游局已整改。一是應記未記各類設備、器材等固定資產,已及時補記入賬;二是經費支出原始憑證不規范,已規范原始憑證和完善審核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