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sjj-/2019-0426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審計局 |
| 公開目錄 | 審計結果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9-04-26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龍陵縣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17年2月9日至4月10日,對龍陵縣香柏河二級水電站增效擴容改造工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
一、基本情況
龍陵縣香柏河二級水電站增效擴容改造工程建設項目,主要是對攔河壩溢流堰和取水口溢流堰進行加高,更換前池工作閥門,將原兩條壓力鋼管單管雙機供水方式改為單管單機供水方式,對壓力鋼管進行改建,對廠房進行裝修及加固,升壓站拆除重建,更換兩臺水輪發電機組及其輔助設備,更換進水閥及控制設備,改造油、氣、水系統,更換主變壓器及電氣設備等。
項目概算總投資1633.64萬元,單位千瓦投資3712.80元,其中:水土建筑物202.47萬元,機電設備及安裝工程1133.22萬元,金屬結構及安裝工程77.66萬元,臨時工程12.07萬元,獨立費用117.93萬元,基本預備費77.17萬元,其他費用13.12萬元。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補助資金572萬元,省級財政補助資金286萬元,單位自籌275.64萬元,銀行貸款500萬元。項目工程于2014年4月1日開工建設,2015年1月15日完工,2015年8月20日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審計結果,項目按照批準建設規模和內容完成建設任務,項目完成總投資1474.46萬元。
二、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認為,龍陵縣香柏河二級水電站增效擴容改造工程項目的實施,進一步完善了城鄉電力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為全縣電力事業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為企業生產和市民用電提供了保障。審計結果表明,項目工程結算、會計核算能真實反映工程投資和財務收支情況。除工程結算多計價款和工程未按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問題外,審計未發現項目建設中存在其他違反財經法規的問題。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工程結算多計價款7.06萬元
項目工程結算,送審總金額為1346.13萬元,審定金額為1339.07萬元。工程結算中,由于部分工程量計算有誤和綜合單價較市場價偏高,造成工程結算多計價款7.06萬元。
(二)工程未按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
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在該項目工程招標過程中未按照規定編制招標控制價。
四、審計處理情況及建議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龍陵縣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責成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依法整改。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龍陵縣審計局建議:一是做好工程項目竣工資料和相關文件資料的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及時結清債權債務關系。二是在今后的項目建設中,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加強項目前期的規范管理。
五、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已進行了整改。并對審計提出的建議,表示積極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