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4033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農村宅基地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4-03-30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辦函〔2022〕51號)精神,穩妥有序推進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管理工作,進一步提升全縣農村宅基地建房規范管理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職責分工,強化協調配合
全面落實“省級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建房管理機制,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各自職責,依法依規開展宅基地審批管理。
(一)縣農業農村局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制定出臺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通報縣自然資源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
(二)縣自然資源局職責。依法合規受理宅基地農用地轉用,負責農村宅基地農用地轉用審查,負責指導鄉鎮規劃許可的核發。
(三)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職責。負責對鄉村建設工匠、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相關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鄉鎮加強轄區內農村宅基地建房質量安全和建筑風貌引導有關工作。
(四)鄉(鎮)職責。組織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成立聯審聯批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劃、規定和技術圖則,及時對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進行審批,對建房實施全過程監管和服務指導,做到申請審核到場、開工丈量到場、建設檢查到場、竣工驗收到場;負責擬審批農村宅基地勘測定界報告的審核上報工作(勘測定界報告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負責轄區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宅基地批準證書核發工作;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是農村宅基地管理的牽頭單位,鄉(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自然資源所、國土和村鎮規劃服務中心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承擔宅基地相關工作,接受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指導。要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建立健全建房管理機制,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處置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房屋安全問題。
(五)村、組職責。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小組要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的審核、討論、公示等要求,確保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將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納入村規民約,強化村規民約的監督約束作用。要安排專人巡查,村級協管員及組級信息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發現、勸阻和報告農村宅基地建房違法違規行為。認真細致開展群眾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二、依法規范管理,確保規范有序
(一)農村宅基地報批的基本要求
1. 農村宅基地建房必須符合村莊規劃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不得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外選址建設。已編制村莊規劃的,嚴格按照村莊規劃選址建設;尚未編制村莊規劃的,應當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統籌安排農村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引導集中建設。傳統村落內的農村宅基地建房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傳統村落規劃管理的通知》(保政辦發〔2022〕1號)要求執行,歷史文化名鎮(村)參照執行。
2. 宅基地規劃選址要避開地質災害區、河道行洪區、塘壩管護范圍、水源點保護范圍、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等危險區域,避開電訊、氣象、軍事等管控區,盡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嚴格執行耕地“占一補一”制度。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紅線。涉及使用林地建房的,必須出具鄉(鎮)林業部門的書面審核意見。涉及切坡建房的,要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的重要依據。
3. 農村村(居)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以及閑置農房(畜圈、廁所、沼氣、烤房);凡村內有空閑地、閑置宅基地以及閑置農房的,不得批準占用耕地;申請分戶新建的,原居住地面積達到分戶標準的,不得申請新宅基地;宅基地涉及占用農用地(未利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嚴禁不批就用,邊報邊用。
(二)農村宅基地建房農用地轉用報批程序
1. 村民申請。村民有建房需求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以戶為單位向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請。(申請人應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復印件及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四鄰界限協議書)。
2. 村民小組討論和公示。村民小組收到建房申請后,及時組織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并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公示期7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請表10日內提交村民委員會審查;公示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請表1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村民小組提供申請討論會議記錄、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照片、張榜公示討論結果)。
3. 村民委員會審查。村民委員會收到建房申請后,及時組織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用地四至、用地地類以及是否征求相鄰權利人意見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自收到申請表10日內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查未通過的,自收到建房申請表1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村民委員會提供審查會議記錄、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照片)。
4. 鄉(鎮)人民政府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請后,及時組織聯審,進行申請農戶的資格審查,審核擬建設用地是否在村莊建設邊界內,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各級自然保護區,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規則等;符合條件的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未通過聯審的,鄉(鎮)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請表1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通過聯審的,按照是否涉及農用地轉用2種情形進行辦理:
(1)不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建房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請表20日內,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并通知村民委員會在本村范圍內公告。
(2)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建房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請表后,結合聯審聯批領導小組審查結果,按照報件資料目錄,進行分批次組件上報,并抄送相關報件材料。
在本批次上報的申請中,經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審核,凡是有不符合條件的農戶存在,該批次申請退件返回,鄉鎮重新審核后在下一批次又組件上報。縣農業農村局將鄉鎮農村宅基地建房農用地轉用組件材料收齊匯總,按照縣自然資源局農戶建房用地轉用審批要求組件后,函至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對農業農村局抄送的材料審核完成后復函至縣農業農村局,同時由縣農業農村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分批次將農村宅基地建房農用地轉用申請報縣人民政府(申請后附用地匯總表),并抄送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擬定審查意見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縣人民政府審批后批復至各鄉(鎮)人民政府,同時抄送至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稅務局。
三、加強風貌管控,提高居住品質
各鄉鎮要嚴格按照村(社區)“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1—2035)要求,對農村宅基地建房的形體、層數嚴格標準執行,確保房屋質量安全,提高建設水平。按照云南省農村村民居室內功能提升技術指南和導則,引導完善臥、廚、衛、廳等居住功能,方便水、電、氣、訊使用,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規范太陽能安裝,參照《龍陵縣農村宅基地建房通用圖集》(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2023年12月出版)建設宜居美麗鄉村,使農村住宅逐步具備現代化功能,提高農戶居住生活條件。
附件:1. 農村宅基地建房農用地轉用審批流程
2. 農村宅基地農用地轉用的請示(模板)
3.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
4.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
5. 農村宅基地農用地轉用執法監察現場踏勘報告表
6. 不涉及土地信訪事項的情況說明(模板)
7. 規劃符合性的情況說明(模板)
8. 無礦產壓覆的情況說明(模板)
9. 鄉(鎮)林業服務中心關于不占用各級自然保護
區的情況說明(模板)
10. 鄉(鎮)林業服務中心使用林地(或草地)審核
同意書(模板)
11. 因災搬遷和原址退出情況說明(模板)
12. 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