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30918-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農村宅基地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3-09-18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統籌協調全縣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引導有序建房,維護農民建房合法權益,根據《云南省農業農村廳 云南省自然資源廳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云南省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省級聯席會議制度的函》(云農經〔2022〕14號)和《保山市農業農村局保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保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保山市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函》(保農函〔2022〕129號)精神,建立龍陵縣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成員單位及組成人員名單
全縣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由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司法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鄉村振興局、縣信訪局9個部門組成??h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為聯席會議牽頭單位。聯席會議召集人由縣農業農村局主要領導擔任、副召集人由縣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擔任,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召 集 人:匡家華 縣委農辦主任、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副召集人:張立民 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成 員:楊 竺 縣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張家常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楊 蘇 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
王從有 縣司法局副局長
廖明寶 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王興清 縣人民檢察副檢察長
閆能祿 縣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楊良深 縣信訪局副局長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縣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有關股室和站所負責人擔任,各成員單位有關業務股室負責同志為聯絡員,負責日常溝通聯絡,協調推動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貫徹落實。聯席會議辦公室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主 任:張立民 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兼)
副主任:胡德國 縣農村經營管理站站長
楊成波 縣自然資源局耕地保護管理股負責人
黃明岳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股長
聯絡員:馮聰娣 縣農村經營管理站經濟師
楊成波 縣自然資源局耕地保護管理股負責人
李春雨 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工作人員
黃正偉 縣發展和改革局政策法規股負責人
彭彩安 縣司法局行政復議及應訴股負責人
王林青 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姚 臻 縣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
肖開欽 縣鄉村振興局業務員
楊志忠 縣信訪局信訪綜合股股長
成 員:由成員單位有關股室站所業務負責同志組成。
二、聯席會議工作職責
(一)主要工作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關于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督促指導各鄉(鎮)落實相關工作,定期分析全縣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通報違法違規建設情況,協調解決全縣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管理、規劃、用地需求、違法用地查處等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農村宅基地管理和農房建設政策建議,統籌協調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涉及跨部門的重大問題。
(二)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聯絡和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聯席會議議題收集梳理、會務組織籌備等工作,督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完善政策保障體系。負責指導落實宅基地建房管理規章,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確保在農民新建宅基地選址位于村莊建設邊界內并定期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建設用地需求通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做好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盤活利用等工作的督促指導。
2.縣自然資源局:指導各鄉(鎮)編制開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村莊規劃、土地利用計劃、農用地轉用等工作,引導村民按規劃要求選址申請宅基地,落實好農村宅基地用地指標,負責宅基地農轉建審批各項工作。指導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制度,做好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盤活利用等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推廣責任(社區、鄉村)規劃師制度,鼓勵推動規劃專業人才下基層、進鄉鎮、入鄉村,深入基層提供村莊規劃設計服務。
3.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指導各鄉(鎮)貫徹落實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有關政策,開展農村建筑工匠培訓、編制民居建
筑通用導則和圖集。引導農村住宅建設風貌與當地民族特色、鄉土風貌、地域特點等協調一致。引導村民按照專業的設計標準建設農村住宅,按照農村民居室內功能提升技術要求逐步實施具備現代生活條件的住宅改善。負責做好農村宅基地建住房安全宣傳和監管工作。配合做好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盤活利用等工作的督促指導。
4.縣發展和改革局:指導各鄉(鎮)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作,配合做好易地扶貧搬遷遷出、遷入地涉及宅基地建房事項的指導和管理及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盤活利用等工作。
5.縣司法局:指導監督各鄉(鎮)人民政府依法辦理涉農村宅基地建房行政復議工作,開展農村宅基地建房法規規章立法審查工作,對農村宅基地建房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中普遍性問題處置提供法律咨詢、建議與指導,參與構建“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政府組織實施、法院到場監督”執法機制有關工作。
6.縣人民法院:在日常宅基地建房違法行為處置中,對需要強制拆除的房屋,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申請,推動建立“法院裁定準予執行、政府組織實施、法院到場監督”的執行機制并強化組織實施。
7.縣人民檢察院:對涉及農村宅基地建房的訴訟、執行活動進行檢察監督,對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或不行使職權的,督促其糾正,依法懲治亂占耕地建房等違法犯罪行為。
8.縣鄉村振興局:指導各鄉(鎮)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關工作,配合做好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房盤活利用
等工作的督促指導。
9.縣信訪局:對涉及農村宅基地的信訪事項進行交辦、轉辦、督辦,協調指導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信訪突出問題處置工作。
三、工作機制
(一)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召開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邀請其他部門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議題一般由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聯席會議工作安排提出,報召集人或辦公室主任批準確定。
(二)會議議定事項以紀要形式明確,報召集人同意后印發。重大事項由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按程序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三)聯席會議及辦公室成員如有變動,由成員單位相應崗位人員自行遞補,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成員如有職務調整,成員單位應及時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原則上不再另行發文。
(四)聯席會議不納入縣級議事協調機構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員單位要密切配合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協調,切實做好各項工作,指導督促鄉(鎮)對口單位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及時梳理匯總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并向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情況。
(二)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定期通報情況、總結經驗做法,督促推動各項工作落實。一是定期調度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兩月對各鄉(鎮)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工作、農村亂占耕地建住宅違法案件處置工作進行調度,動態掌握全縣工作推進、困難問題、意見建議等情況,向聯席會議上報全縣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調度工作中反映的問題。二是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員單位要及時將職能職責范圍內掌握的有關工作情況,主動向聯席會議辦公室進行通報,形成信息共享工作機制,確保宅基地建房管理各類信息互聯互通,為聯席會議辦公室統籌協調、及時解決各類突出問題提供信息保障。三是會議通報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召開會議,通報有關工作情況,梳理需要聯席會議研究的重大事項,提交聯席會議研究并提出工作措施建議。四是實地督導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抽派由辦公室人員組成的督導組,采取聽取匯報、隨機檢查、明察暗訪、查閱資料、談話了解、反饋意見等方式,適時組織對工作推進不力、問題較多的地區開展實地督導。五是工作督辦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家有關部委、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工作要求,對投訴舉報等反映較為突出的問題,采取工作提示函、督辦函、約談等形式督促各鄉(鎮)及時解決問題、盡早整改銷號,有效推動工作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