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1-050701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農村宅基地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1-05-07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
農村宅基地聯審聯管工作開展以來,各鄉鎮認真開展了農村宅基地聯審聯批工作,農戶建房農用地轉用申請已上報了一批,但由于聯審聯管工作才剛開展,審批手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為進一步規范我縣農戶建房農用地轉用審批,根據《云南省農業農村廳云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轉發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云農經〔2020〕3號)要求,結合龍陵縣實際,現將農戶建房農用地轉用審批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建房用地轉用審批的范圍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占用農用地需的,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占用未利用地的,參照農用地轉用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提供勘測定界成果
根據相關規定,開展農戶建房農用地轉用審批時,需依據農戶擬申請占用土地范圍的勘測定界數據進行審核,因此,凡是農村宅基地涉及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必需完成有資質的測繪公司提供的勘測定界成果資料,屬于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權限范圍內(建設用地)審批的農村宅基地參照執行。
(一)關于測繪公司的選擇。農戶在申請新宅基地過程中,在鄉鎮聯審聯批辦公室一到現場初步審核符合條件后,自行選擇在龍陵縣內注冊備案登記(有測繪資質)的測繪機構進行用地選址范圍勘測定界,費用由農戶與公司自行協商并自己承擔;縣、鄉兩級不能干涉農戶選擇測繪公司的自由,測繪公司需要按測繪的相關要求提供測繪成果。
(二)工作流程
1.初步選址:鄉鎮聯審聯批辦公室收到農戶申請后,根據農戶建房用地擬選址情況,“一到現場”進行初審,重點審核是否壓占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是否壓占生態保護紅線、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有權屬爭議等內容。
2.測繪機構現場測量:初步選址通過后,農戶自行選擇測繪機構完成擬選址宗地范圍的現場測量工作,根據測繪成果,與已發證的四鄰矢量數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等疊加比對,核實無壓占后,完成擬申請宅基地的電子圖紙布局管理。
3.現場放線:測繪機構將各個宅基地的拐點坐標進行現場放線,并做好標記(木樁或石灰線)。
4.成果要求:測繪機構根據確定的用地范圍完成勘測定界成果資料(其中包括用地范圍的矢量數據、加蓋公章紙質資料一式三份)。
5.鄉鎮人民政府依據報批要件材料,按規定組織上報。
6.現場復核:完成審批手續后,農戶基底開挖時,由鄉鎮聯審辦公室、初步選址的測繪機構“二到現場”對基底進行復核,防止建房位置發生偏移。
7.房屋建成后鄉鎮聯審辦公室“三到現場”進行驗收。
(三)測繪需提供的成果
農戶建房提供界址點坐標(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報部TXT格式、shp格式)、影像疊加圖 、耕地利用等統計表、權屬情況匯總表、分類面積匯總表、縣級認定意見等相關的測繪成果須由測繪公司最終提交報送。
三、有關要求
(一)報送時間及批次。農戶建房報送批次原則上一年一次,若有特殊情況,各鄉鎮結合實際及時報送。因需報批的農戶建房申請積累的時間較長、戶數較多,要求各鄉鎮在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開展聯審聯批以來的第一批報送,原已上報的鄉鎮要在做好勘測定界后重新報送。
各鄉鎮在每年年末上報下一年度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統計表時,摸清底數,下一年按計劃進行申報。
(二)報送材料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將需要報送的請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情況說明及礦區壓覆情況說明、規劃符合性審查意見、勘測定界資料、現場踏勘報告等材料(具體材料清單見附件,如省、市有新的政策出臺按新政策執行)報送至農業農村局。
(三)壓實工作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認真學習領會龍農發〔2020〕164號文件等文件精神,嚴格審批程序,做好聯審聯批各項工作。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嚴肅追責。
附件:龍陵縣農戶建房用地轉用鄉鎮報送材料清單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