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2-061702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農業生產發展資金 | 發布日期 | 2022-06-17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龍陵縣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龍陵縣財政局
2022年6月17日
龍陵縣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保山市財政局 保山市農業農村局轉發<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保財農﹝2022﹞51號)和《保山市財政局關于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通知》(保財農〔2021〕155號)文件通知精神,為切實落實好惠農政策,把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安全兌付到農民手中。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的基本原則
(一)直接補貼原則。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通過“一卡通”的形式將資金直接兌付給種地農民。
(二)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補貼范圍、補貼標準及資金兌付實行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三)高效可行的原則。補貼有精準性、指向性和實效性,提高惠農補貼政策效能,具有可操作性。
二、補貼對象及依據
(一)補貼對象。在本行政區域內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
(二)補貼依據。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確認面積作為申報補貼資金的依據。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補貼:一是作為畜牧養殖場、漁業養殖場占用的耕地。二是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頒發林權證或已享受退耕還林政策的耕地。三是成片耕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包括:在設施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和輔助設施用地,如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連棟溫室用地,水產養殖池、工廠化養殖池等生產設施用地,育種育苗場所、農業生產中必需配套的檢驗檢疫監測用地和環保設施用地;農業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從事糧食生產的配套設施用地,如晾曬場,糧食烘干設施,糧食和農資、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用地。四是非農業征(占)用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五是對拋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范圍;拋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權屬的村集體等組織開展復耕復種,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六是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七是擅自轉為林地、園地的耕地等。
三、補貼標準
按照各鄉鎮核實上報的土地確權面積,根據上級下達我縣補貼資金總量核定單位面積資金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為39.51元/畝;優先使用上級下達專項資金,差額部分由專戶資金利息統籌配齊。具體核定分配見附表(附件)。
四、補貼用途
為加強農業耕地及生態資源保護,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種植綠肥、深松整地、減少農藥化肥施用量、增施畜禽糞便等有機肥、發展節水農業、病蟲害綠色防控、農機化作業等措施,保護、提升耕地地力和質量。
五、補貼資金的兌付與監管
(一)時間進度安排。2022年6月17日前,開展補貼面積申報、核實和公示,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核無異議后,制定《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開展補貼實施工作;6月17日—29日,各鄉鎮根據單位面積補貼標準測算補貼資金到戶,鄉(鎮)財政所于6月29日前將數據導入縣財政局農戶“一卡通”管理系統,縣財政局報請保山市農業發展銀行審核通過后,由縣鄉金融系統于6月30日前完成補貼兌付。
(二)補貼實行公示制,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各鄉(鎮)對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補貼對象、補貼面積等要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期七天。
(三)縣鄉村要加大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張榜公示、發放明白紙等渠道,讓農民了解國家的支農惠農政策,清楚補貼范圍、補貼用途等,提高農民對惠農政策的知曉率,有效調動農民自覺保護耕地地力提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縣鄉財政、農業農村、金融部門要加強溝通,分工協作,確保補貼資金足額及時發放。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核實補貼面積和補貼公示;財政部門負責數據錄入及數據上傳;金融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一卡通”管理系統提供的補貼資金情況,認真核對,及時“入卡”,對補貼對象免費發送補貼資金信息,確保補貼資金及時、準確發放到戶。
(五)縣財政、農業農村、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補貼資金安全兌付,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現象發生。要組織業務人員,對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兌付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凡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收回補貼資金。
六、附則
(一)本方案由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二)本方案適用于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若因政策調整另行制定。
附件:龍陵縣2022年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分配表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2022年6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