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9-9-/2022-0608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公開目錄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發布日期 | 2022-06-08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了加強公共地下空間汛期安全使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單位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于龍陵縣城區域內公共地下空間汛期的安全使用及其管理。
第二條 公共地下空間的汛期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三條 地下空間管理單位或部門應確定專職人員負責相關設施的維護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地下空間設施維護及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并向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條 公共地下空間汛期應當定期檢查防汛和防雨水倒灌設施, 檢查按照規定設置或者配備機械防火排煙系統、自動噴淋系統、應急照明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其他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條 安全出口不得采用轉門、吊門、防寒門簾或者側拉門,門向疏散方向開啟。
第六條 進入汛期地下空間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組織整改并消除隱患。
第七條 產權或管理單位要建立公共地下空間檢查制度,經常檢查公共地下空間的安全使用情況。
第入條 產權或建立公共地下空間安全設施檢查、維修制度,對所管理的安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或者使用。
第九條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汛期將定期不定期對龍陵縣城區域內的地下設施進行檢查,每年汛期檢查不低于3次。
第十條 地下空間存在安全隱患,發生事故的單位或部門,將追究其領導和直接責任人責任,情節嚴重的交由執法部門按國家法律法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