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9-9-/2022-0128008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公開目錄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發布日期 | 2022-01-28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站城市排水的汛期巡查管理工作,切實做好汛期城市路面、人行道、路燈、排水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確保我站職責內市理設施汛期的安全運行,結合我站實際,特制定如下汛期巡查制度:
一、堅持汛期日常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1次,遇到大雨、暴風等天氣應加大巡查頻率,緊急情況下應晝夜不間斷巡查,平時在日常工作中可順路巡查。
二、堅持汛期“三查”制度:雨前查排水,雨中查隱患,雨后查修復。
三、汛期巡查的范圍包括:路面、人行道、路燈、排水管網及附屬設施等。
四、巡查內容:路面是否積水、排水設施是否暢通、人行道是否變形移位、路燈設施是否完好齊全、橋涵構造物運行狀況是否良好等。
五、巡查時發現有安全隱患的重大險情,應在上報的同時,立即在此路段設立明顯的警示標志,提醒過往車輛注意;警示標志未設立之前,應留人值守現場指揮交通或指揮車輛、人員繞道,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六、巡查人員應本著全面,細致、負責的工作態度進行汛期巡查,巡查時必須著安全標志服,攜帶相關工俱、巡查記錄等。
七、巡查過程中應詳細記錄易澇點發生的具體位置,準確描述發現的問題,巡查結束后,及時做好交接工作,嚴禁偽造巡查記錄。
八、巡查中發現的堆積物、堵塞、積水等能清除的必須立即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清理。
九、巡查時應由專人記錄巡查情況,巡查結束后應盡快整理、匯總巡查記錄,并采取相應的養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