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9-9-/2022-030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公開目錄 | 建設管理 | 發布日期 | 2022-03-08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11號令)、《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政發〔2012〕14號)、《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陵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龍政辦發〔2015〕69號)等規定,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公共租賃住房專項清理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圍
2008年以來投入使用的公租房(含廉租房)。
二、清理整治內容
(一)私自轉租、轉借行為。對公職人員私自轉借、轉租公租房的,在清理整治通告發布5個工作日內自行到縣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中心退房,逾期仍不退房的移交給紀委或組織部門處理。其他承租對象轉借、轉租的,清理整治通告發布后5個工作日內自行到縣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中心退房,逾期仍不退房的,將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
(二)提供虛假資料,騙取公租房承租資格行為;對提供虛假材料、欺瞞等不正當手段獲得公共租賃住房的,責令在《公共租賃住房騰退通知書》下達5個工作日內騰退;拒不退房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三)擅自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行為。對擅自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責令限期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
(四)在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行為。對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并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
(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閑置和拖欠租金屢催不繳行為。對公共租賃住房閑置6個月以上,責令在《公共租賃住房騰退通知書》下達5個工作日內騰退,拒不退房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對承租人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經審核后符合續租條件的,責令限期補交租金,拒不補繳租金的,根據合同約定,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3倍收取違約金。對承租人累計拖欠租金1年以上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
(六)承租人購買自有住房或其他形式獲得產權房行為。租賃期間,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責令限期騰退住房,逾期不退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
(七)群眾信訪舉報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行為。對群眾信訪舉報,經查實,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責令在《公共租賃住房騰退通知書》下達5個工作日內騰退;拒不退房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并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八)其他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行為。對其他不符合保障條件的,責令在《公共租賃住房騰退通知書》下達5個工作日內騰退;拒不退房的依法采取強制措施予以清退,并計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三、清理整治要求
2022年3月9日至15日承租人自查自糾,并到龍陵縣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中心辦理退房等有關手續。2022年3月16日起,對違反整治內容,拒不辦理退房手續的,嚴格依法、依紀、依規處理,并進行強制清退。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積極參與專項整治工作,對違規使用公租房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監督舉報電話:0875-6121029、0875-6126776,舉報郵箱:llxcxjsjbgs@126.com
特此通告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