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9-9-10_B/2017-1206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公開目錄 | 法規政策 | 發布日期 | 2017-12-06 |
| 文號 | 云府辦明電【2014】17號 | 瀏覽量 |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中央駐滇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對棚戶區改造支持作用的安排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3]133號)要求,全面做好資金保障工作,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省棚戶區改造工作,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緊緊抓住國家授權國家開發銀行運用軟貸款支持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政策機遇,把棚戶區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以資金保障這個“牛鼻子”為抓手,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按照《云南省棚戶區改造規劃綱要(2013-2017年)》要求,堅持實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則,統籌做好年度計劃安排。針對當前棚戶區改造項目成熟度不夠、還款來源落實難等問題,要認真分析原因,及時查缺補漏,創新工作思路,改進工作方法,努力完善措施,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有序推進。
二、明確建設模式
明確省城鄉建設投資公司、省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西南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棚戶區改造省級建設主體,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合作采取“統一授信、統一評審、統借統還”的模式進行建設;符合條件的州、市建設主體,可直接向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棚戶區改造,符合條件的社會資本借款人,可與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項目合作。
三、加快項目審批
對列入全省2013-2017年規劃,并由省級建設主體承接的棚戶區改造項目統籌整合,統一可研、統一審批、統一授信、統一放款。各州、市根據成熟度等對項目分批打捆后統一進行審批,首要解決在建及條件成熟的新建棚戶區項目。同時,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農業廳、林業廳等配合,建立多部門聯合審批制度,通過集中辦公,加快項目立項、審批進度。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健全聯審、聯批、聯辦工作機制,限期完成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環評、立項、規劃許可、土地供應、建設許可等相關手續,著力提高項目成熟度,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
四、明確融資目標
省級建設主體和有關州、市要通過項目打捆貸款等方式向金融機構進行融資,2014—2015年,全力爭取實現棚戶區改造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中長期貸款500億元以上,并積極爭取國家開發銀行軟貸款支持。
五、建立還款機制
省級建設主體和州、市棚戶區建設主體要切實承擔棚戶區改造投資、建設、經營的主體責任,確保資金運作安全和貸款本息償付;項目所在州、市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籌集還款資金,并對有關建設主體加強監管,確保貸款本息按時償還;省財政廳、國資委和省級建設主體要依照公共租賃住房省級統貸建設項目的貸款操作模式,進一步完善貸款增信支持措施,確保滿足貸款相關條件,爭取更多棚戶區改造專項貸款規模。
六、加強資金監管
各地、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跟蹤問效”的原則,建立健全棚戶區改造資金使用監管檢查機制,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滯留、擠占、挪用改造資金。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的金過程監管,確保資金運行高效安全。
七、明確責任分工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加強工作指導協調,及時下達棚戶區改造計劃;省財政廳要做好資金下達,加強對棚戶區改造資金的管理。各州、市要盡快落實棚戶區改造項目涉及的拆遷、安置、補償等各項工作,確定項目融資需求,加大項目建設力度。省級建設主體要充分發揮棚戶區項目建設的主體作用,迅速與有關州、市簽訂框架合作協議,滿足金融機構貸款發放條件。國家開發銀行等金融機構要加大對棚戶區改造項目評審和貸款支持的工作力度,建立貸款評審快速通道,并適時組建銀團貸款,鼓勵對滿足貸款發放條件的項目實行“實報實銷”等支持措施。
八、強化追究問責
對工作推進不力、成效不明顯、未完成目標任務的,由省監察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和省政府督查室約談有關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人,必要時要實施行政問責;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