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9-9-/2018-1204006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公開目錄 | 征收與補償 | 發布日期 | 2018-12-04 |
| 文號 | 瀏覽量 |
《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草案)》聽證報告已經保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現將聽證報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聽證會其他有關情況的,可以與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聯系。
附件:《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草案)》的聽證報告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4日
附件
《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草案)》的聽證報告
龍陵縣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3日)
為充分發揚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決策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根據《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省、市、縣政府關于推行重大決策聽證制度的要求,龍陵縣人民政府組織對《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草案)》進行了聽證。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聽證事由
對《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草案)》進行聽證,聽取利害關系人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二、聽證會舉行的時間、地點、參加人
聽證會于2018年11月23日9:00—11:45,在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舉行,聽證會由龍陵縣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設的副縣長擔任主持人,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棚改項目指揮部和龍山鎮人民政府有關人員擔任決策發言人,縣紀委監委、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縣人民政府法制辦有關人員擔任聽證監察人,45名聽證代表、20名聽證旁聽人參加了聽證會。
三、各個方面聽證代表的主要意見及理由
聽證會上,各方面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及理由可以歸納為:一是認為棚戶區改造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支持項目的實施;二是棚戶區改造工作要結合國家鄉村振興戰略,按照新農村建設進行規劃安置;三是認為應提供聯排別墅安置房;四是建議貨幣補償應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補償,認為補償價格應在龍山中路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基礎上提高20%至50%;五是建議降低回購價格并提高在市場購買商品房的優惠幅度;六是建議將新規劃的觀音寺農貿市場片區納入回購范圍;七是建議提高補償標準,提高土地房屋調換比例、搬家費、臨時過渡費和停產停業損失補助;八是建議對“2018年5月20日至《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前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裝飾裝修等建設部分,按評估價值給予補償并給予20%的評估獎勵。”九是建議盡快兌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妥善處理好困難群眾的后續生活保障;十是建議按照《云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及時公布房屋調查結果;十一是建議落實《云南省殘疾人優待規定》關于“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時,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時,對貧困殘疾人應當比規定標準提高20%。”的規定;十二是建議調整白塔小學選址,保留白塔社區及文山寺等歷史文化元素;十三是建議對社區小組道路、活動場所及公共設施進行合理安置或補償。
四、決策發言人的主要意見及理由
聽證會上,決策發言人如實說明決策方案的內容、依據、理由和有關背景資料,并對聽證代表的質詢、提問進行了回復。主要意見及理由:一是實施棚戶區改造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市重大決策部署。自2008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就將棚戶區改造納入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深入推進實施。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城鎮化工作會上,要求把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有序實現市民化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首要任務來推進。《國務院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啟動新3年棚改攻堅計劃,今年開工580萬套(戶)。2018年,云南省積極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棚戶區改造有關要求,明確提出全省改造各類棚戶區13.935萬套(戶),保山市改造各類棚戶區1.5萬套(戶),其中下達龍陵縣實施2733套(戶)的改造任務。二是該項目的實施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觀要求,是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項目的實施,將進一步改善困難群眾居住條件和有效解決住房困難,提高抗災減災能力和消除安全隱患,打通規劃路網和緩解交通壓力,提升城市品位和推動新型城鎮化發展,對于全縣打造“綠色生態宜居宜業的滇西邊境旅游目的地”,實現龍陵與全國、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歷史意義和現實意義。三是棚戶區改造無法按新農村建設規劃指導思想與鄉村振興戰略結合。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三步走”時間表的要求,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當前,黨中央、國務院的重點工作是開展脫貧攻堅,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同時,與《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國發〔2013〕2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的用地政策不符。四是《方案(草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程序和棚改政策制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云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云政發〔2013〕133號)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政策及文件規定,以及《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可行性研究報告》制定《方案(草案)》。五是評估補償將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補償。六是對于符合國家棚改政策和龍陵實際,合理、合法、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將充分考慮予以采納。
五、聽證會評議情況和聽證意見、建議的采納情況
2018年11月26日上午召開了聽證評議會,對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專題研究。會議最終決定,在按有關程序報批后對《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草案)》進行如下修改完善:一是將進一步加快市場房源的供應。在凱龍城六期、玉山苑二期、公安局地塊、觀音寺地塊、君之夢地塊和珠寶城農貿市場提供充足的市場房源供對象戶自由選擇;二是在文山小區(暫定)和抗戰廣場片區提供限價回購房源的基礎上,增加新規劃的農特產品綜合交易市場作為限價回購房源;三是同意調整白塔小學的選址,并保留白塔社區;四是同意保留侵華日軍軍政班本部、日偽縣政府、龍山寺以及文山寺等歷史文化遺址;五是將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和有關評估規范要求第三方評估機構獨立、客觀、公證開展評估工作;六是將嚴格落實《云南省殘疾人優待規定》關于“因城市建設規劃需要拆遷殘疾人房屋時,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和搬遷補助費時,對貧困殘疾人應當比規定標準提高20%。”的規定;七是待中央、省、市被征地農民失地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調整完成后,縣人民政府將按照上級政策及時兌現;八是按照《云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及時公布房屋調查結果;九是將住宅安置房回購價格降低了200元/平方米,將回購商業安置房價格分別降低了1000元/平方米,同時協調指定房源的房地產企業將優惠比例提高到商品房總價的3%;十是同意對2018年5月20日至《房屋征收決定公告》發布前實施的建設部分,按評估價值給予補償并給予20%的評估獎勵;十一是將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對社區小組道路、活動場所及公共設施進行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