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9-9-/2020-0916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公開目錄 | 征收與補償 | 發布日期 | 2020-09-16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確保白塔大寨片區住宅回購選房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以下簡稱“補償方案”)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一、選房人
在《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龍山中路東卡小區、新街子小區、董家溝小區及上節街小區剩余住宅和商鋪回購報名公告》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的對象戶。
二、選房時間
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9日
三、選房地點
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四、回購房源
(一)東卡小區(A地塊)、新街子小區(B地塊)、董家溝小區(C地塊)、上節街小區(D地塊)范圍內除已選住宅安置房和小區公共配套用房以及預留服務用房外的住宅安置房及配套停車位。(詳見附件1、2)
(二)因董家溝小區(C地塊)14幢、17幢規劃住宅安置房位置征收工作尚未完成,交房時間無法確定。因此不建議選取上述住宅安置房。若對象戶自愿選取,因無法如期交房造成的損失,由對象戶自行承擔。
五、選房順序
按照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時間的先后順序作為選房順序(詳見附件3)。
六、回購數量及價格
每戶可按《補償方案》附件2價格回購指定范圍內的剩余住宅安置房1套和地下停車位1個,購完為止。
七、選房方法
(一)本次選房采用提前實地看房和圖紙看房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提前看房由對應群眾工作組負責,具體時間以對應群眾工作組通知為準。不具備實地看房條件的住宅安置房由工作組帶領對象戶到指揮部對照沙盤和圖紙進行看房。
(二)產權人根據《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
白塔大寨片區住宅回購選房告知書》中通知的選房時間到指揮部進行選房,產權人不能到場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持經公證或見證的委托書到場選房。在提前看房的前提下,當日每戶選房時間為20分鐘。未在規定選房時間到場選房的,按以下方式進行選房:
1.輪到本戶選房時當日未按規定時間到場或者在本戶規定時間內未完成選房的,可在當日安排的選房對象戶選完后進行選房,但選房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2.在選房當日下午選房結束時未到場的,視為自動放棄住宅安置房回購資格。
(三)選定房屋后,由產權人填寫選房登記表和簽訂選房確認書。填寫選房登記表和簽訂選房確認書后選房結果即時生效,不得更改。選房確認書一式二份,指揮部和對象戶各持一份,作為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和辦理不動產權證的依據,交房時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并進行結算。
(四)面積結算
已完成測繪的住宅安置房及停車位按測繪面積進行選房;選房時未完成測繪的住宅安置房及停車位按施工圖設計面積進行選房,待交房時按實際測繪面積結算。
(五)選房須持有材料
1.《保山市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一期)房屋征收安置貨幣補償協議》(原件);
2.貨幣補償協議乙方簽訂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證件(原件);
3.委托代理人需持經公證或見證的委托書及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證件(原件)。
龍陵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指揮部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