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2023072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養老保險 | 發布日期 | 2023-07-24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逐步提高龍陵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提升養老保障水平,近日,印發了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制度的出臺,進一步激勵全縣城鄉居民早參保早繳費、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長期持續繳費。
以圖表形式體現如下:
一、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具有龍陵縣戶籍的城鄉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保。
二、參保繳費
繳費檔次情況表
①增加了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6個檔次標準。②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高繳費檔次標準與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上一年度最低年繳費額同步調整的動態機制,形成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無縫銜接。即最高繳費檔次根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上一年最低年繳費額同步調整。③滿足不同收入水平層次的城鄉居民群體繳費需求,提升個人賬戶資金積累。
政府補貼測算情況表
①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②500元至2000元檔次標準統一按照12%比例兌現政府繳費補貼。③對3000元及以上檔次標準進行了限高規定,統一補貼240元。
三、待遇測算
待遇測算情況參考表
①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現行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18元;個人賬戶養老金多繳多得。同時,建立了財政補助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調整提高。②鼓勵長繳多得。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加發2元的基礎養老金。③對年滿 65周歲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鄉老年居民,每月加發5元的基礎養老金。④參保人在繳費或待遇領取期間死亡的,由財政給予12個月最低基礎養老金標準(現行標準為118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1416元。同時,參保人死亡時,個人賬戶資金未領取完的,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⑤引導更多城鄉居民參加中高檔次標準繳費,充分體現了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
四、優惠政策
①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由財政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五保戶、三級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由財政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為其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可在此基礎上自愿提高繳費標準。
②已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補助。但在未年滿60周歲前應按年繼續繳費,年滿60周歲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享受養老補助。
五、特別提醒
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得重復參保、重復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②領取待遇的參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未及時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應予以退回。
③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